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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3年美国总统林肯在葛底斯堡的演说(Gettysburg Address——被喻为美国史上最好的政治演说),曾经用过一句经典、简单且明确地说明了民主的含义:“民有,民治,民享”(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不论多少个人能了解这句话的真正含义,但相信基本上每个人都应该知道民主即是民为主,也就是民是主,以民为本,民即是主,主即是民,皆属同体,无以区分。

大马也是一个民主国家,可是其含义又如何?大马也是民为主,不过此“为”非彼“为”,此为念去声,彼为念阳声。简单来说大马的民主就是民为(wèi)主,意思是人民为的是主人,民即是民;主即是主,被分为两个阶级,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同属民主,何以前者无阶级分,社会平等至上;后者却自我阶级化,主仆分明?

事实上,大马今日的贪污腐败,正好证实了此等自我阶级化的民主。不论是官僚作风,缺乏透明度的司法制度,政府部门的黑箱作业,大众媒体、大专生的言论和研究课题处处受限制,金钱或种族政治,都离不开这种上主下民的“民主精神”。很多时候,主做决定,民无从过问,主挥民脂,民不知情。这情形隐约让人联想起欧洲黑暗时期主奴分明的封建社会。

当时的西欧是属于农村经济,以采邑制为主,土地都属于国王所有。国王会把土地分给贵族, 而贵族把土地分给亲信。国王是最高封建主,把土地分封给大封建主,大封建主再封地于较小的封建主,层层受封,结果往下有大大小小的封建主,以致最低层的农奴,形成金字塔形的架构,整个社会结构都围绕着领主(拥有领地的人)、封臣(被封于领地的人)及领地(土地)。这种关系正好形成了欧洲中世纪所谓的“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The vassal of my vassal is not my vassal)。”

欧洲当时的黑暗,是因为经济的封闭,君主制度和社会阶级观念所致,那么马来西亚呢?一个民主国家,经济大门已打开多时,却不见光明,还活在黑暗。正如马丁路德金所说的黑暗不能驱逐黑暗;惟有光能做到。仇恨不能驱赶仇恨;惟有爱能做到 (Darkness cannot drive out darkness; only light can do that.  Hate cannot drive out hate; only love can do that),更多的土权和非土权能保障人权,带来社会和平吗?一个拥有种族、宗教、社会阶级观念,裙带作风,官民分明的制度又会是真正的民主吗?若是真正能做到以人为本,以民为主,又何须一个马来西亚,十个大马计划?

当时欧洲之所以能走出黑暗,除了是经济转型,工业和科技改革之外,文艺复兴可说是其中要素,当中更少不了宗教的改革,人道主义的兴起及大量知识份子的产生。可悲的是大马今日不但人才流失,更有些封建的部长说为了保住人才而不鼓励本地学生外国深造,减少奖学金等等。身在此等“民主制度”下,看来悲哀的大马人民惟有不断自问:“何谓民主?民主为何?民为何主?主为民何?民主何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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