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也是一个民主国家,可是其含义又如何?大马也是民为主,不过此“为”非彼“为”,此为念去声,彼为念阳声。简单来说大马的民主就是民为(wèi)主,意思是人民为的是主人,民即是民;主即是主,被分为两个阶级,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同属民主,何以前者无阶级分,社会平等至上;后者却自我阶级化,主仆分明?
事实上,大马今日的贪污腐败,正好证实了此等自我阶级化的民主。不论是官僚作风,缺乏透明度的司法制度,政府部门的黑箱作业,大众媒体、大专生的言论和研究课题处处受限制,金钱或种族政治,都离不开这种上主下民的“民主精神”。很多时候,主做决定,民无从过问,主挥民脂,民不知情。这情形隐约让人联想起欧洲黑暗时期主奴分明的封建社会。
当时的西欧是属于农村经济,以采邑制为主,土地都属于国王所有。国王会把土地分给贵族, 而贵族把土地分给亲信。国王是最高封建主,把土地分封给大封建主,大封建主再封地于较小的封建主,层层受封,结果往下有大大小小的封建主,以致最低层的农奴,形成金字塔形的架构,整个社会结构都围绕着领主(拥有领地的人)、封臣(被封于领地的人)及领地(土地)。这种关系正好形成了欧洲中世纪所谓的“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The vassal of my vassal is not my vassal)。”
欧洲当时的黑暗,是因为经济的封闭,君主制度和社会阶级观念所致,那么马来西亚呢?一个民主国家,经济大门已打开多时,却不见光明,还活在黑暗。正如马丁路德金所说的黑暗不能驱逐黑暗;惟有光能做到。仇恨不能驱赶仇恨;惟有爱能做到 (Darkness cannot drive out darkness; only light can do that. Hate cannot drive out hate; only love can do that),更多的土权和非土权能保障人权,带来社会和平吗?一个拥有种族、宗教、社会阶级观念,裙带作风,官民分明的制度又会是真正的民主吗?若是真正能做到以人为本,以民为主,又何须一个马来西亚,十个大马计划?
当时欧洲之所以能走出黑暗,除了是经济转型,工业和科技改革之外,文艺复兴可说是其中要素,当中更少不了宗教的改革,人道主义的兴起及大量知识份子的产生。可悲的是大马今日不但人才流失,更有些封建的部长说为了保住人才而不鼓励本地学生外国深造,减少奖学金等等。身在此等“民主制度”下,看来悲哀的大马人民惟有不断自问:“何谓民主?民主为何?民为何主?主为民何?民主何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