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州适耕庄州议员黄瑞林接受前州务大臣基尔的建议,以两千四百万的价格代理出售这栋充满巴厘风味的豪宅,事实上是一种犯法的行为。
基尔昨天公开以RM24,000,000的价格委托黄瑞林售卖其处于沙阿南的“基宫”,并答应提供50%所得为代理佣金,而一剩下的一千两百万令吉偿还HSBS的贷款与购买白沙罗房子之用。
在回答基尔多委托,黄瑞林答应并要求一封正式的授权书来售卖有关产业。他也同时要求基尔给予一副钥匙,让有兴趣的买家能够“入屋”了解。
在马来西亚房地产代理法令下,The Board of Valuers, Appraisers and Estate Agents 禁止任何没有注册及合格的人士抽佣售卖房子。
任何违反有关法令人士不但可以遭受罚款,甚至可被控上法庭及监禁。我简直无法相信两位议员不懂得这项法律的存在,并公开的作出犯法的行为来挑战法律。
在这项法令下,任何人士作出任何中介或代理房地产的工作,但没有合法的注册公司与准证,将会在1981年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法令第22条文下被提控。任何人只能在22C(1)条文下获取营业证书下售卖房子。
违反有关法令者可被罚款高达RM25,000或监禁三年,而若有关行动继续进行,法庭可再附加每一天RM500的罚款。
除此之外,基尔愿意付出50%的佣金也是属于不合法的,在有关法令下,任何产业代理费(除了建筑工程及外国产业)最高佣金不能超过2.75%,远远的低过基尔多50%。这包括了招标,私人买卖等形式的交易。
注:作者部落格 www.shuixinglang.blogspot.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