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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一国席比例,是国父提出的!

【沙砂作响】

在谈及沙砂要求三分之一国会议席比例诉求的时候,论者常常忽略了当时新加坡和英国的角度,也忽略了《马来西亚协定》(MA63)以外的重要协定。

伦敦大学于2004年出版了《帝国终结时的英国文件:马来西亚》,这本根据英国解密文件编辑而成的书,公开了英国各官员就马来西亚计划的书信、报告和协定。

就国会议席比例,我们可以梳理出以下论点:

- 沙砂新共有否决下议院修宪权,明确写在《跨政府委员会报告》(Inter-governmental Committee Report, ICGR)第19(2)段。

- 这项条款所提及的七年限制,是留给沙砂新落实直选国会议员的过渡期,好让所有的直选代表在1970年后,可依据需求在国会上辩论议席比例。1970年并非这项“否决下议院修宪权”的最后期限。

- 1962年,东姑阿都拉曼和英国首相麦克米伦在未咨询婆罗洲代表的情况下,认同婆罗洲邦属(Borneo Territories)需要较大的下议院代表比例。马来西亚是个特例,下议院无需像一般西敏寺联邦国家般遵从“选民票票等值”的原则。

- 东姑是率先提出沙砂新拥有下议院否修宪决权的人,这个设计对当时的马来亚有利。

- 以更少国席换取更多自治权的“Ulster Model”,并非李光耀主动愿意的。这反而是东姑等人施压下而妥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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