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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比郡原则:张哲敏、大学讲师,与民主

【毛草行动】

网络时代的发展,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却也加快了仇恨和诽谤性言论的散播。从黑特对网红的抹黑、保守分子对奥运女性选手的猥亵留言,到选民对政治人物的批评,负面评论一旦涉及假讯息、侮辱性字眼、色情暴力,便会沦为仇恨言论或诽谤。

一般来说,倘若A某认为B某针对自己提出了不实指控,便可对B某提出诽谤诉讼,以捍卫自身的名声,这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都没有问题。然而,倘若A某是政府、政党或政治人物,而B某只是个平民百姓,则在道德上难免被人所诟病,而在法律上也可能因德比郡原则(Derbyshire Principle)而状告无门。

马来西亚与德比郡原则

简单而言,德比郡原则说的是“政府不该告平民”,源自英国Derbyshire County Council v Times Newspaper Ltd & Ors一案。

本案中,原告是地方政府,答辩方是一家报馆,原告不满答辩方刊载文章质疑自己使用公款的方式,因而提告。

最终,法庭宣判地方政府无权提告他人诽谤,理由有四:一、民选政府应该开放予民众批判;二、民众享有批评政府的言论自由;三、若允许政府提出诽谤诉讼,则有禁言之嫌,不符合公共利益;四、以上原则不妨碍政府人员针对个人名义的诽谤而起诉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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