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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可以随便改?—— 从修宪看法律的善与恶

【毛草行动】

近年来,修宪成为热门话题,近期较著名的案例,先有2022年通过的反跳槽条款,后有今年因海外产子案而推出的公民权修宪提案。

2022年全国大选后,绿潮崛起,坊间更兴起了能否透过修宪,将马来西亚转变成回教国的讨论。

《联邦宪法》作为我国最高法律,不仅是所有法律的根源,也承载着各族人民对马来西亚的想象,如民主、人权、三权分立等等,是维护全民和谐的社会契约。

《联邦宪法》第159(3)条文规定,修宪案必须得到国会三分二的支持才能通过。

不过,事情总有例外。

第159(4)条文阐明,部分修宪案只需获得国会简单多数支持就能通过:第159(5)条文规定,马来统治者、元首特权、国语地位、土著特权相关修宪案,必须得到国家元首御准才能通过;第161E条文规定,攸关沙巴及砂拉越权益的修宪案,必须得到州元首同意才能通过。

虽然修宪有一定的门槛,但总的来说,涉及基本权利和三权分立的条文,只需国会三分二的支持就能通过。那么问题来了,如今国内种族主义高涨、保守势力抬头,政治人物是否能任意修改《联邦宪法》,剥夺或约束宪法赋予的人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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