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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警钟】

19世纪,英国法官因自家车夫在驾驶马车时,或会伤害到路人,而提出经典的萨尔蒙测试(Salmond Test)。

在萨尔蒙测试下,尽管车夫违背雇主指示行事(如鲁莽驾驶、出现在错误路段等),只要是为雇主相关事务赶车,该名雇主则需承担肇事责任;反之,如果车夫赶车的目的是出于私欲,而非为雇主办事,则主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哪怕他当时是在使用雇主的马车。

换言之,萨尔蒙测试所关注的,是雇员行为是否获得雇主授权。只要雇员行为获得雇主授权,即便是以错误方式执行相关工作,雇主就必须承担相关转承责任(vicarious liability)。

然而,法律是与时并进的。普通法体系中,冰冷法条的落实,某种程度上仰赖了法官的诠释,而在此过程中,法官会参考之前各级法庭的裁决,也会审视其它沿用普通法的国家,其类似法律的发展,进而做出适当的裁决。

在萨尔蒙测试被采用了超过一个世纪的2002年,英国上议院在Lister v Hesley Hall Ltd [2002] AC 215一案中,上议院认为萨尔蒙测试的效果不彰,因此参考加拿大最高法院在Bazley v Curry [1999] 2 SCR 534案,以及Jacobi v Griffiths [1999] 2 SCR 570案的裁决,并决定延伸萨尔蒙测试,故而发展出密切相关测试(Close Connection Test)。

上议院最终裁决,如果雇员未经授权的行为,与其工作密切相连,以致其雇主承担转承责任是公平公正的,那么雇主就须为雇员的不当行为负责。

而在马来西亚,联邦法院近日在GMP Kaisar Security (M) Sdn Bhd v Mohamad Amirul Amin Mohamed Amir [2022] 10 CLJ 669案中的裁决,则是萨尔蒙测试的法律发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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