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文】珊珊来迟
编按:配合9月15日国际民主日,《当今大马》邀请专栏作者撰文从人权、医疗、国家制度、性别等角度,为读者揭开“民主”的不同面貌。
净选盟宣布将于11月举办第五次大集会之时,净选盟4.0集会也已一周年了。净选盟4.0集会时,我和一些友人拿着国内集会史上最大面的彩虹旗出席,引起不少讨论。
我们并不是在集会上拿彩虹旗的第一群人。早在几年前学运(DEMA)就曾拿过彩虹旗上街,有些个人和组织也曾拿小面的彩虹旗各别参与过各种集会。每次有组织或个人拿彩虹旗上街时,网络上都会有不同的意见。
有者认为那是非常勇敢的行为;也有人则认为彩虹旗会模糊集会焦点,让有心人士有机可乘;或是认为性少数群体无需特意张扬其性别身份和性倾向,只需以一般公民身份出席集会即可。
反对比赞同多
虽然各种意见里赞同与反对都有,但整体来说反对的声音还是比赞同的多。在净选盟4.0集会上,就曾遇到直接要求我们撤下彩虹旗的人。
当时我们一众已经站在独立广场外围,并打算扎驻该地过夜。突然,一名来自隶属诚信党底下志工团 ARIF 的志工,前来要求我们撤下彩虹旗。当询问对方为何要求我们撤下彩虹旗时,对方回答因为有人跟他们投诉,所以才要求我们撤下彩虹旗以避免模糊集会焦点。
我们当然坚持不撤,宪法赋予每个国民集会和言论自由。虽然我们是性少数,但我们也是国民,所以也应享有宪法所赋予每个国民的权利。要求我们撤下彩虹旗,无疑是剥夺我们的集会和言论自由。后来经过讨论交涉,我们得以继续在集会里挥舞彩虹旗。
多数服从少数
这起事件的发生,不得不让人思考的是,如果大多数人认为集会里不应出现彩虹旗,我们是不是就不可以在集会里挥舞彩虹旗?若是,那这是民主的吗?
首先我们必须讨论什么是民主。简而言之,就是以多数人意见为主要(甚至唯一)意见来统治及治理国家,即少数服从多数。虽然如此,民主其实有各种形式,例如有些民主国家国民可以直选国家领导人,获得多数人支持的候选人就可当上国家领导人。有些民主国家如马来西亚,虽没有直选国家领导人的方式,但获得多数人支持的政党或阵营,则可以组成政府领导国家。
既然我们民主的形式是以多数人的意见及选择为依归,那么“少数”人的意见及选择我们就无需理会了吗?那么如果多数人认为性少数群体不应拿彩虹旗上街,我们就不可以拿彩虹旗上街了吗?即使宪法赋予所有人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的权利?
我们较为幸运,仍可坚持拿彩虹旗到最后一刻。然而有些少数群体就不是那么幸运了。
非政府主义者
在净选盟集会当天,净选盟在其官方脸书专页称,有无政府主义者在独立广场外出现,并呼吁集会者不要和他们正面冲突。在这里,无政府主义者是“少数”,净选盟是“多数”。那么,获得多数人支持的净选盟,有没有权力“驱逐”作为“少数”的无政府主义者呢?
同时,净选盟有没有权利将无政府主义者,营造成一个“破坏者”形象,并要求多数的集会者不要接触他们呢?如果“多数”不让“少数”说话,“少数”能说话吗?
没错,民主的形式是少数服从多数,集会当天净选盟和无政府主义者的情况,就是很典型的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方式。只要“多数”认为“少数”不应出现在集会,“少数”最好不要出现在集会现场,否则“多数”就会动用众人的力量,将“少数”排挤出去。
难道这意味着少数必须服从多数,而且还不能表达自己的意见吗?
与民主是否相悖
当然不是如此。民主并不代表多数说了算。我们会在各种社运场合提出与民主、人权、自由有关的诉求,并强调人人皆应享有基本的权利。可是在面对一些主流价值观不认可的群体和个人时,却又吊诡地动用“多数”的力量,剥夺一个人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这在强调民主、人权和自由的社运场域里,显得格外讽刺。
彩虹旗和无政府主义者出现在游行集会里,正是体现了最基本的民主人权自由。同时也让其他社运团体,以及喊着各种与民主人权自由相关口号的团体与个人开始思考,到底自己所捍卫的民主、人权和自由,和自己所做的行为有没有相悖,而不是动用“多数”的力量,排挤非主流群体和个人。
民主并不是一个“霸道”的方式,而是看见少数、聆听少数、尊重少数才是民主的真谛。要捍卫民主自由,更应包容和聆听各种不同的声音。
【民主日延伸阅读】
张玉珊,关注国内性/别平权。在人人都急于发表意见的世代,期许自己先思考再说话,故专栏名为“珊珊来迟”。近日格言是:“哪里有压迫,那里就有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