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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法本旨:能否为伊刑法困局解套?

【时政】冷眼看螃蟹2.0

从本月24到31日,八天内有三场关于Maqasid Syariah(伊斯兰教法本旨)的会议及论坛,许多非穆斯林大概都没有注意到,更没有意识到这可能是在野党在意识形态上清理战场,乃至进而建立稳定联盟的关键性突破。

在野党在1990年、1999年、2008年三次组织联合阵线,却都凶终隙末,有两个原因。

第一,(1999年除外)在野党联盟无法让过半的马来人相信变天对本身有利,因而在2013年之前选票无法过半,在2013年时议席无法过半。而只要无法取得政权让掌权的种种好处成为粘合剂,盟党就可能难挡走偏锋巩固基本盘的诱惑,因而让联盟瓦解。

第二,伊斯兰党和行动党始终无法对“伊斯兰化”达成真正的协议,试图以“策略性模糊”过关。然而,由于无法入主中央, 当伊斯兰党在本身执政州属尝试强力推动伊斯兰化,包括把伊斯兰法扩张到刑事领域时,行动党就自然割席绝交,而联盟也就瓦解。

为何伊党坚持要伊斯兰国?

为什么伊斯兰党一而再、再而三要走“建立伊斯兰国”、“实行伊斯兰刑法”的路呢?

这其实要回溯到19、20世纪之交穆斯林对西方列强侵略的反应,而这其实与中国人/华人有颇多相似之处。

伊斯兰世界最后一个哈里发(共主)帝国——鄂图曼帝国——在16世纪曾经兵临维也纳城下,之后却盛极而衰,到19世纪时国势萎靡,被称为“欧洲病夫”。

而中国清朝也在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盛世后国力走下坡,更在1842年鸦片战争败于英国人之手,从此藩属、边疆与沿海口岸被西方列强与日本染指,被称为“亚洲病夫”。

面对西方强权的竞争,穆斯林世界和中国一样都出现两种极端的反应。第一种是“师夷之长以制夷”,通过西化来现代化;第二种就是强力抗拒外来影响,希望从本身文明传统中找到制敌致胜之道。在这两端上,中国的反应都相对“温和”。

主张西化或是回归传统

主张西化、摒弃传统的路线,从“洋务派”的只重“船坚炮利”,到立宪派、革命党着眼改革“典章制度”,到五四追求“赛先生(科学)与德先生(民主)”,就算把后来文革对传统文化的破坏算在内,中国人始终没有在文化上彻底改头换面,至少汉字并没有罗马化。

而回归传统的路线,最极端的就是立志“扶清灭洋”、烧教堂、杀洋人、相信自己刀枪不入的义和团,之后不管是新儒家的勃兴,还是近年兴起的读经、汉服运动,都没有反现代化或锁国的意图。

鄂图曼帝国最终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被瓜分,横跨欧亚非三洲的领土纷纷变成穆斯林民族国家、基督教徒民族国家和西方控制的穆斯林殖民地。

1924年,在帝国中心废墟建立起来的世俗土耳其共和国索性把哈里发体制全面废除,让全世界的穆斯林连名义上的政治共主都失去了。

主张西化以自强的穆斯林领袖,除了以法国为蓝本、把土耳其彻底世俗化的凯末尔(1920-1938掌权),还包括更早时就推动柔佛现代化以自保的苏丹阿布巴卡(1862-1895在位)。

然而,另一些穆斯林则相信伊斯兰世界的出路在于回归到伊斯兰初兴先知和首四位哈里发掌政的黄金时代,建立严守教义的“伊斯兰国”。伊斯兰国在阿拉伯文为Daulah Islamiyah,其实是近代产生的新名词,不同于“伊斯兰之家”( Dar al-Islam, 穆斯林掌权或者至少可自由奉行伊斯兰的国度)古典名词。

伊斯兰国范式的最激进版本就是重建哈里发国,泯灭今天穆斯林民族国家之间的边界,达到政治大一统。(这一点倒是和中国民族主义互为辉映。)

追求“复辟”政治的除了当今在伊拉克和叙利亚犯下各种暴行的“伊斯兰国”团伙,还有非暴力的组织 Hizbut Tahrir

“哈迪宝训”乃经典范式

在马来西亚,这种复辟论述的经典之作,非“哈迪宝训”(Amanat Hadi)莫属。当今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在1981年阐明:“我们反对国阵,不是因为他们在位太久,而是因为他们保存了殖民地主义者的宪法,保存了非信徒的法律,保存了伊斯兰前的条规”,把巫统党人定性为“异教徒”。

易言之,哈迪并不承认马来西亚这个后殖民地国家的正当性,其世俗体制应该由伊斯兰国取代。退一步,穆斯林应该受伊斯兰法律,而不是异教徒的法律管治。

伊斯兰党在1978年失去吉兰丹州政权元气大伤,继而在1982年安华加入巫统而士气低落。“哈迪宝训”所号召的复辟政治,为伊斯兰党提供了明确的存在理由,让许多党员坚决地与支持巫统的亲友邻里割席绝交,稳住了伊斯兰党在低潮时期的底气。

当安华主导的巫统伊斯兰化工程着眼在国际伊斯兰大学、伊斯兰银行、政府吸纳伊斯兰价值观等软硬体建设时,伊斯兰国、伊斯兰刑事法这些更激进的斗争目标成了伊斯兰党的招牌。

当伊斯兰党在1998年和2007年后往中间走时,哈迪的复辟政治论述成了拦路虎。伊斯兰党在2004年的惨败,迫使该党在务实派主导下以“福利国”取代“伊斯兰国”为目标,然而,“伊斯兰刑事法”却始终放不下。

欲建立穆斯林核心政体

称呼伊斯兰刑事法为“Hudud 法”(过去中文报更错译为“断肢法”),其实严重混淆视听。“Hudud”其实是适用于偷盗、色戒的特定刑罚的统称(中文译“固刑”,即不可改变之意)。

吉兰丹和登嘉楼制定的伊斯兰刑事法还包含了Qisas (报应刑罚)和Takzir (酌量刑罚),适用罪行还包括杀人和伤人。刑罚以外,伊刑法还有本身的刑事证据程序。

说到底,推行伊刑法的目的,就是要建立一套与普通法(common law)平行,且能管治所有穆斯林的律法系统——在多元宗教的民族国家中,建立自治的穆斯林核心政体,国中有国。

“哈迪宝训”的复辟政治,与其说是伊斯兰主义,毋宁说是穆斯林民族主义,是要让穆斯林洗涤被西方统治的耻辱。

哈迪(见图)成功让朝野穆斯林政党认同穆斯林一定要支持落实穆斯林教法 (syariah)的说法,一般穆斯林就算不赞同,也只能够以“条件未成熟”或“这不是当务之急”等理由作为缓兵之计。

而一般非穆斯林和世俗派则以“马来西亚是多宗教社会”为由反对,在穆斯林民族主义者听来更加刺耳。接受这样的反对理由,岂非等于“占多数的穆斯林向占少数的非穆斯林低头”?更何况,在“多元社会是殖民地统治结果”这根深蒂固的官方/左派反殖论述下,非穆斯林的存在本来就有历史错误的意味。

突尼斯的世俗主义经验

然而,是否全世界所有穆斯林乃至伊斯兰主义者,都必须支持落实伊斯兰教法呢?

去年5月,文莱苏丹下旨落实伊刑法,但是,同年1月,突尼斯却通过了一部 世俗宪法 ,而执政党竟然是伊斯兰主义的“复兴运动”(En Nadha)。

这难道是因为突尼斯有更多非穆斯林?答案恰恰相反:文莱的穆斯林只占三分之二,而突尼斯人口却有98%是穆斯林。这证明,世俗主义的市场是在穆斯林身上!

在2012年时,复兴党主席Rachid Ghannouchi(见图)为政府不落实伊斯兰教法 辩护 :“突尼斯现有法律中,90%已经符合伊斯兰法律教义”,乍听之下颇有邓小平“黑猫白猫论”的色彩。

国家诚信党的政治理论家祖基菲礼博士(Dr Dzulkefly Ahmad)认为突尼斯体现的是第二代的伊斯兰主义。

第二代伊斯兰主义者不拘泥于形式的教义根据是什么?答案就是“Maqasid Syariah”。

“Maqasid”是阿拉伯文里‘maksud’ (马来文“意涵、目的”之意),因此‘Maqasid Syariah’就是“伊斯兰教法的各种本旨”。

古典的诠释列出五种本旨:保护信仰、生命、理性、财产和子嗣。当代大宗教学者Al-Qaradawi把本旨来涵盖社会福利、自由、人类尊严、互助。国际伊斯兰大学的马知理博士(Dr Mazlee Malik)把它总结为追求人类的福祉(well-being)。

告别哈迪宝训,接受教法本旨

如果马来西亚穆斯林能够告别“哈迪宝训”,接受“教法本旨”这个新的思考范式,或许“希望联盟”最终可以在伊刑法困局中解套,不必重蹈覆辙。

一直到6月党选前,伊斯兰党务实派都不愿意挑战“哈迪宝训”,甚至企图为吉兰丹推动伊刑法缓颊。

上周末两场“伊斯兰教法本旨”的会议,都是由支持诚信党的温和派伊斯兰主义组织IKRAM主办。主讲人除了Ghannouchi,还包括祖基菲礼博士(见图)和诚信党两个党要,不过前者临时有事不能出席,只有预录演讲。

诚信党诸公是不是已经准备以“教法本旨”来迎战“哈迪宝训”这旧范式?

有兴趣的朋友或许可以参加明天G25和槟城研究院在槟城联办的“ 宪政民主中的伊斯兰教法本旨 ”论坛,看最后一个发言的祖基菲礼博士会提出怎样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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