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华的立场:没有
他问道:“一个真正的民主进步人士,可以支持言论自由运动,又同时反对母语教育权利吗?”
他的理由是“联盟/国阵的单元语文政策,本意就是同化其他族群,消灭华文和淡米尔文。崇尚民主精神者,必然会尊重少数族群的语言和文化权利,而这不能靠“施舍”华族和淡米尔族一两节母语课办到,以母语为媒介语的学校对学习母语和文化传承非常重要。”
他的逻辑是:“社会的被压迫者不能带着悲情光环压迫其他被压迫者。这就像备受种族政权压迫的少数族群,不能支持政府使用内安法令;维护砂劳越原住民传统习俗权利者,不能支持性别不平等的现象;参与宗教自由斗争的人士,不能歧视同性恋和跨性恋群体。”
他认为,在迦玛攻击华教后,支持迦玛的言论自由者必须与他切割。否则,“自以为可以陪迦玛在言论自由议题上冲锋陷阵,又能与反对母语教育权利进行切割的人士,若非天真烂漫,就是其心叵测的假民主派。”
自由有没有先决条件?
简单地说,业华代表了文首那个问题“反对自由的人有没有资格谈自由”的第一种立场:“没有”,因为自由到最后是一种道德的落实,是你用信仰和实践换回来的权利,而一致性是检验的标准。易言之,自由不是没有条件的。
当然,否定一个被认为反自由者对自由的主张 (claim),可以有不同程度的差异。
最激烈者是完全否定他们的自由,使用国家机器来使他们噤声,譬如一般包括一些在野党人喜欢做的援引《煽动法令》或《内安法令》要求警方采取行动。长期维护言论自由的业华当然不会走到这个极端;他的要求只是社会上、舆论上的制裁,要求言论自由的支持者与迦玛之流分道扬镳,避免困扰群众:反对母语教育可以是言论自由的一种体现。
就算在这种貌似温和的切割上,我和业华的立场是对立的:“反对母语教育可以是言论自由的一种体现”,既然被业华点了名,就把我所持的第二种立场“有”阐述清楚,以供公众思考。
(在“很多人”可以被解读成“全部”或“大部分”的今天,特此声明,“有”方的理据可以不止一种,我并不代表每一种“有”的立场。)
第一,言论自由就是言论自由,在定义层次是可以独立于其他主张的。如果说,言论自由必须与其他“进步”的立场配合,譬如说族群平等、语言平等、性别平等、性去向平等,那么言论自由就成为这些“进步”主张的禁脔—你不同时支持这些进步的概念,你就没有资格谈言论自由!
问题是:谁来决定这些言论自由的理念配套?
今天,如果我支持了上述例子的四分之三,只是反对语言平等或性取向平等,我是不是就没有资格谈言论自由呢?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果今天有人申论出言论自由源于对个体权利的尊重,而个体权利必须涵盖物种平等,那么,岂非所有肉食者(而这已经是取巧地歧视植物的选择性定位了)都没有资格谈言论自由了,因为他们都不能一以贯之?
第二,反对这种以配套观念来窄化言论自由适用范畴,不必只是因为策略上的不智;更关键的是,对我而言,它否定了言论自由的根本依据。我们为什么要用言论自由,让自己在兼听各方意见之后自己做出决定?这不正是因为我们不知道什么是绝对正确的真理吗?这不正是因为我们即使知道自己相信、适合什么,也不能把同样的看法、选择强加于他人身上么?
换句话说,言论自由尽管是自由主义者、进步力量所争取的,难道保守主义者、反动力量就不能使用言论自由来做为争取本身利益的工具吗?
要么大家都有,不然都没有
对我而言,言论自由是公共财(public good),要么就大家最后都享有,要么最后大家都可能没有。要言论自由成为社会处理异见的基础,言论自由必须对所有个人、群体有基本的好处,至少多于诉诸暴力所得者。用左派的说法,就是“团结一切可团结力量”的智慧。
第三,言论自由不仅仅是对“坏”的言论的保障,也同时可以是“坏”言论的克星。我誓死维护你的言论自由,不代表我必须赞同你的言论。反之,我维护你言论自由的原因可能完全就是为了确保你的言论可以被我的言论挑战甚至击破。压迫你的言论自由反之只会让你危险的言论走入地下,并且得到反抗体制的烈士式光芒,因而免予被检验和挑战。
狗屁和厥词非言论自由体现?
回到迦玛的问题,我觉得他对华教问题的一些看法是 大放厥词 ,他也可能觉得我对华教问题的看法是狗屁不通。言论自由不正可以让我们检验彼此看法,哪个比较大放厥词、狗屁不通?换句话说,他的狗屁和我的厥词,为什么都不能是言论自由的体现呢?
我可以完全在教育问题的论坛上和他舌枪唇剑,但是,我需要否定他对言论自由的宣称(Claim)吗?
Ahmad Ismail是我的兄弟!
如果因为这样换来“反民主反人权的假民主派”的高帽,我俯首认罪,并欣然视它为自己实践自由主义的肯定。
为了避免大家不知道我过去更可恶的劣迹,维护迦玛的言论自由实在算不了什么,请允许我不打自招:我还曾经在英文网站The Nut Graph的专栏“Uncommon Sense”(非常识)说过 Ahmad Ismail是我的兄弟 呢!
(本文命题的“自由”完全可以换成“人权”、“平等”、“民主”,然后去问普世人权的侵害者、群体歧视的主张者、专制政权的支持者,在形势对他们不利时有没有资格去谈他们过去所反对的理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多做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