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律部长再益依布拉欣表示,16年前国际法院对大马白礁岛(Batu Puteh)主权争议中的判决,可能会成为决定砂拉越能否成功获得其海域附近石油与天然气资源的关键。
再益表示,国际法院在马来西亚与新加坡争议白礁岛中的判决所依据的“有效控制” (effectivités)原则,可能会否决砂拉越在其大陆架(continental shelf)的主权诉求。
“有效控制” (effectivités)指的是实际行使权力,通常表现为对某一领土的行政管理或控制,而不是仅仅对该领土提出法律主张。
当中的考虑点包括该国是否在该领土上实际、持续且和平地展示国家职能。
这一原则通常用于涉及模糊或争议领土的主权争端。
他指出,国际法院的判决,承认白礁岛历史上属于柔佛苏丹王朝。
“新加坡在该岛上进行了多项行动,包括于1851年建立灯塔,并自那时一直积极管理和在该地区进行海军巡逻。“
“马来西亚方面则没对该岛主权做出抗议。这也导致国际法院认为,马来西亚默许和同意新加坡对该岛的主权,”他向《自由今日大马》解释。
再益说,法院可能会类似地解读砂拉越采取的各种行动,认为这些行动意味着砂拉越实际上同意,或至少默示同意,允许国油拥有并控制所有海内外的油气资源。
“砂拉越长时间不曾针对1966年《大陆架法案》和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PDA)的合法性提出异议。而且,据说砂拉越时任首席部长拉曼耶谷据说是促成《石油发展法令》通过的重要的人物之一。
“同样的,来自砂州的国会议员也会参与议会辩论,并投票通过该法案,”他说。
他还指出,砂拉越签署了特许权协议,并已享受该协议下的支付长50年之久。
“这些都是在法院挑战中可能会被考虑的事项。砂拉越可能会被禁止否认已通过的立法有效性,以及其边界的法律地位。”
从业律师超过45年的再益,也是马来西亚最大律师事务所的前管理合伙人。
这位资深从政者及社会和宪法事宜的坚定支持者表示,布城与砂拉越之间的争议,可以恰当地描述为一个国际公法范围内的争端。
“这一立场也在联邦制国家——澳洲得到认同。”他说。
砂拉越最近主张对其大陆架上的所有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提出主权诉求,并追溯到1954年伊丽莎白二世女王颁布的一项殖民命令。
该州声称,1954年《砂拉越(边界变更)命令》将其边界扩展至200海里,涵盖与州领海相邻公海下的海床和地下资源。
砂拉越政府希望由砂石油公司(Petros)接管国家石油公司成为州内唯一的天然气汇合商。
砂拉越总理阿邦佐哈里表示,如果有任何一方不尊重砂石油公司作为州内唯一天然气汇合商的权利,他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和前财政部长东姑拉沙里皆对砂拉越的主权诉求投下反对票,并称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国家石油公司被赋予开发我国所有岸上和离岸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专权。
目前,国油与砂拉越正为此争议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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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知更多FMT报道关于砂州对其领海水域外200海里范围内能源资源独占权的合法性,请看: https://youtu.be/YXJDwE-wdmU?si=guKCrTIgmEsHGdL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