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首相法迪拉呼吁中央与砂拉越政府就其海域的石油和天然气勘探权争议中寻求互利的解决方案。
他在接受网媒《自由今日大马》采访时表示,砂拉越主张对其境内所有资源的掌控权,包括大陆架(continental shelf) 即领海以外的海床和底土 。
他说:“对砂拉越而言,大陆架从领土边界延伸约100英里(160公里)。”
同为砂盟党鞭的法迪拉表示,砂拉越以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为基础,寻求对其资源拥有更多的掌控权。
根据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Petroleum Development Act 1974),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被赋予开发我国所有岸上和离岸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拥有权与专属权。
法迪拉表示,砂拉越对离岸石油和天然气的权利是依1958年《石油开采条例》为基础,但声称在该条例于1969年全国宣布紧急状态后被暂停。
他说:“在紧急状态期间,只有联邦政府可以制定法令。所以,该条例无法被执行。”
然而他补充:“2011解除紧急状态后,该条例重新生效并恢复了砂拉越对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权利。”
砂州议会于2016年通过了《天然气分配条例》,规定砂拉越接管国油在该州作为天然气汇总商的角色。
该条例将允许砂拉越石油公司(Petros)控制该州液化天然气的所有购买、销售、定价、供应和分销。
目前,有关砂油与国油之间的谈判仍在进行中。法迪拉希望达成一项商业安排,使国油继续进行离岸勘探,砂油则接管所有的岸上活动。
也是能源与水务转型部长的法迪拉承认,双方对于公平安排都持有各自的想法。
“我们希望达成一个对砂州政府和中央政府都有利的双赢安排。”他说。
互利共赢
砂拉越将天然气汇合商权力移交给砂油,无疑将提升该州油气相关的收入。这也将允许古晋控制其出口。目前,砂拉越95%液化天然气(LNG)作为出口用途。
然而,根据《砂拉越天然气路线图2030》,砂州希望保留最多30%的液化天然气供本地消费。
目前,砂拉越已保证足够的液化天然气供应,以让国油履行现有的出口合约,包括对日本的出口,但这些合同到期后会发生什么情况仍是未知数。
针对国油在砂拉越的有限参与,业内观察员警告说这将不利于砂拉越与国家油气业。砂拉越对我国油气业的杰出表现一直是有目共睹,但很大程度上得归功于国油在当地奠下的根基与影响力。
总所周知,石油和天然气的生产,从勘探到分销都需要大笔投资,尤其是离岸油田。当中涉及在砂拉越建设高成本的油气业基础设施,包括东盟民都鲁化肥厂和民都鲁液化天然气厂。
中央政府也为砂拉越的石油与天然气行业提供了大量资源,包括与其他政府谈判贸易规则以促进出口。此外,中央政府还部署和派遣国家武装部队驻扎南中国海, 确保砂拉越的海上油田安全,因为南中国海经常遭到入侵,尤其是中国船只的入侵。
一位匿名的业内分析人人士说:“砂油在中期至少未来五到十年内,仍然需要依赖国油提供建议和经验“。国油在上游和下游活动的运营有更多更丰富的经验。
“砂油成立于2018年,亟需这些经验。他们还未能够独立运作——勘探、生产、买卖、分销等业务。
“当然,人力资本可以获得,但无法短时间内整合并投入运营。因此,破坏现有关系对双方都是弊多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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