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雪中华大会堂针对《联邦直辖区宗教司法案》有关宗教司的权限一事表达关注,担忧此法案钳制马来西亚的宗教自由。
隆雪华堂指出,宗教司法案赋予宗教司特权如免控权,即可避免因过失被提控,免除民事及刑事责任。还有,宗教司也有豁免权如豁免出庭供证等,不符合基本的法治精神。
另外,宗教司的宗教裁决,也不能受到任何司法上的检讨或挑战。这些变成法律裁决的立法,是来自非民选丶非立法机构的宗教司,很明显是违反马来西亚的三权分立制。
隆雪华堂认为,在宗教信仰自由的世界里,教徒对其宗教信条丶规范及戒律等的遵守或实践,应该都是自觉及自愿的,如这些教规一旦成为法律,就变成强制性的,违反了宗教的初衷,为宗教的自由实践埋下了隐忧。
有鉴于此,隆雪华堂呼吁国会重新审核或搁置宗教司法案。正如玻璃市宗教司阿斯里所指出的,宗教的强制性,会制造宗教极端,希望行政机关不要有太多的权力,去干预人民的宗教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