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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自杀未遂不是罪,人道主义更可贵

行动党劳勿国会议员邹宇晖认为,废除《刑事法典》第309条文(企图自杀)是马来西亚划时代的体制改革,彰显昌明政府秉持进步价值,倡导以人道主义取代严刑峻法,人性化对待被逼走上绝路的每一个人。

邹宇晖今天在国会辩论建议废除《刑事法典》第309条文(自杀未遂除罪化)第4条文时表示,根据《2023年刑事法典第二号(修正)法案》,《刑事法典》第309条文,即自杀未遂罪将被删除。

他补充,废除《刑事法典》第309条文(企图自杀)罪行并不代表鼓励人们自杀,而是以人道主义看待,希望法案的通过能消除社会偏见,对生活出现困境的人们释放更有温度的体谅和理解。 

他说,大马是仍保留自杀未遂罪行的20多个国家之一,在加强预防自杀的努力上,大马应与时并进,接轨国际趋势。

“企图自杀者不应因精神状况不好而被定罪,实际上他们更应该以得到帮助、治疗和精神上支持以取代惩罚,相信能有效塑造心理健康的社会。”

他举例,2017年,《新海峡时报》报道一名自杀未遂的24岁失业女子遭法官判处罚款2000令吉,并表示:“无论你面对多大的压力,自杀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如今你出院了,无论如何也要面对法律责任,你必须知道,企图自杀是一种犯罪。”

“2020年,《当今大马》报道一名患有抑郁症的残疾人试图用尼龙绳自尽不果,他被控上法庭时并没有任何律师代表,最终被判入狱6个月。”

邹宇晖说,上述两个情况,《刑事法典》第309条文并没有任何帮助,反而让面对困境的人雪上加霜,他们被提控上法庭,被迫面对长时间的刑事诉讼及严峻的惩罚。

“如果自杀被视为犯罪,自杀未遂者将会匿藏起来。”

他说,自杀未遂被定义为犯罪,社会也将会把出现自杀念头或做出自杀行为的人视为罪犯,并贴上感情脆弱、特意引人注目、自私、不道德的标签。

他指出,这不但对当事者构成二度伤害,也或因为害怕遭到法律对付,而拒绝寻求必要的精神和医疗支援。 

他鼓励社区就自杀行为的心理健康议题进行公开讨论,并将之视为公共卫生问题,而非不道德的刑事案,这一步也能消除社会耻辱感和消极的社会观点。 

他说,自杀除罪化的举措是要改善国人心理健康降低整体自杀率的第一步,政府不能就此打住,应该根据国际预防自杀协会的提议,完善化防止自杀的政策框架。

因此,他最后提议,在落实自杀未遂除罪化过度期,政府应暂缓对自杀未遂罪者采取执法和指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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