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婚虽然近期才引起了各界的注意和讨论,但事实上,在马来西亚存在已久。
一宗宗成年男子迎娶未成年女孩的新闻出现,让人诧异的同时,也让人不禁怀疑:这,是合法的吗?很不幸地告诉大家,童婚在马来西亚的法律下有着巨大的灰色地带,因此,它是“可以合法”的。
而为什么是“可以合法”而不是“绝对合法”,那就要提及马来西亚的两套婚姻法。第一套是适用于非穆斯林人士的婚姻法,在这套法令里清楚列明非穆斯林的适婚年龄是18岁,如果女方年龄介于16岁和18岁之间,只有在得到州首长或大臣的批准,才可以注册结婚。
第二套婚姻法是适用于穆斯林人士,而穆斯林人士也只受限于这套法令。在该法令下,穆斯林男子的适婚年龄是18岁,女子则是16岁。此外,法令也注明,倘若获得了伊斯兰法庭的批准,就算女方不及16岁,也可以合法结婚。因此,造就了童婚的法律灰色地带。
姑且先不论一个未满16岁、心智还未足够成熟去思考什么是爱情和婚姻的小女孩,是否真的自愿嫁给一个比自己年长许多的男子,但是,允许16岁以下的女子成婚的法令,就存在将恋童癖、非法买卖儿童的行为合法化的隐患。
“恋童癖”是以未成年为对象获得性满足的一种病理性性偏好,其性欲指向的范围一般是青春期以前或未发育的儿童。目前,在马来西亚,成年的法定年龄未有划一的标准,在不同的法令间对未成年的年龄规定各异,分别出现16岁、18岁和21岁。
以一般民众思维和以不太严格又不会过于放宽的标准来看,成年应为18岁,即18岁以下应称为未成年人。因此,倘若允许一个成年男子迎娶一个18岁以下的未成年女子,是否即符合了“恋童癖”的特征了呢?更别说16岁以下的女子了。
另外,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委托,并由两名马来西亚学者所进行的研究报告指出,贫穷是造成马来西亚童婚案发生的主因。许多家庭因为自己无力抚养孩子而将孩子嫁出去以减轻自己的家庭负担。而在这当中,有无金钱上的交易,例如聘礼等,我们无从得知。但,假设这些家庭确实在孩子的婚姻中获利,那就和买卖儿童无异了。
马来西亚国际创进协会顾问杨辰昕认为,希盟政治领袖没有办法实践全盘的真正人权,再度违反华裔人民对改革和社会公义的期盼。其实上,童婚内含着严重地物化女性和矮化女性的因素,纵容童婚等于在民主社会开倒车,这不仅仅只是东方文化或者西方文化的分水岭,而是政府怎样纵容父权社会驾奴女性的生命、尊严和公共权益。
如果大马政府天真地认定马来西亚的文化应该纯粹怎样,有或者如何才吻合社会文化,这一切不符合逻辑,毕竟社会是持续革新和发展的。再一次,509后希盟政府展示了消极负面又怠惰无能的面向,相信很多华裔选民悔不当初。
此外,现任首相马哈迪就马来西亚近日接二连三发生的童婚案件,并未有采取任何足以阻止童婚发生的作为,而仅表示:“我们会研究。”随后,其在布城召开了记者会,却并非为了童婚课题,而是言明:“大马不会接受LGBT族群(性小众团体)和同性婚姻。”
这番言论引起了许多人的质疑,为何“童婚”可以,“同婚”不行?个人认为,这非常值得深思,为什么在马来西亚,违反人权、道德的童婚可以合法进行,而应该受到尊重的人权——同性婚姻却没有办法合法化呢?
陈菲达,人民党雪州妇女组海外宣传主任(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