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内政部批准天主教会周报《先锋报》(The Herald)在严格规范下使用“阿拉”字眼,马来西亚基督教会协会(CCM) 感到不满,并质问为何当局的限制令只是冲着基督教而来。
内政部是在2009年1月21日发出公函给《先锋报》,容许基督徒在印刷上使用“阿拉”字眼,但是必须在封面印着“限基督教徒”的字眼。
该 公函援引1960年内安法令第22(1)(c)条文说明,“除非相关文件和出版品在封面写着‘限基督教徒’(FOR CHRISTIANITY),否则禁止印刷、出版、贩售、发行和拥有任何包含‘阿拉(Allah)’、‘ Kaabah(圣堂)’、‘神殿(Baitullah)’和‘祷告(Solat)’字眼的文件和出版品。”
该信函同时表示,“在(1)小段所指的‘限基督教徒’的字样,必须以16级的粗体阿里尤(Arial)字型,清楚地印刷在封面。”
锡克教也用“阿拉”字眼
马来西亚基督教会协会总秘书赫尔曼(Rev. Dr. Hermen Shastri)今日发表文告,质问当局为何只是限制基督教使用“阿拉”字眼?
他举例说,锡克教在本身的经文中也有使用“阿拉”字眼,因此,如果根据内政部的禁令,锡克教也应该限制使用“阿拉”字眼。
针对内政部规定基督教会出版物必须“以16级的粗体阿里尤(Arial)字型在封面印着‘限基督教徒’的字眼”,赫尔曼也批评,当局此举是对基督教的不公平与不必要的限制。
违反宪赋的宗教自由权
他说,当局发出具有惩处的禁令是前所未有的,同时也抵触联邦宪法第7条文。
他继称,当局限制使用“阿拉”字眼,已经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1条文所赋予的宗教自由权利,这是无法被接受的。
“大马政府在发出这项命令前,没有事先与我们洽商,我们对此感到遗憾。”
“我们呼吁政府接受‘阿拉’字眼的使用,这并非属于单一宗教的资产。我们进一步促请政府,不要企图设下条件或透过惩处条例来限制使用有关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