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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遴选政府乃人民基本权利<br>人权委员会主张霹州重新选举
Feb 6, 2009 7:24 PM
更新: 11:31 AM

suhakam protest 191207 大马人权委员会今日发表两页长的三段文告,不认同霹雳州苏丹拒绝解散州议会的决定,反认为霹州议会应重新举行选举,以让人民自行决定政权属谁。

指三名州议员身份有争议

人权委员会是在今午发表文告提出这项看法。他们指出,三名宣布退出民联的州议员,即许月凤、贾玛鲁丁和奥斯曼,其身份是否有效,仍然备受争议。

重选才能够解决政治危机

他们也强调,遴选本身属意的政府,乃是人民基本的权利。

“人权委员会知道霹雳苏丹不同意解散州议会。人权委员会认为重新为州议会举行选举是符合人权原则,并能够解决州政府的政治危机问题,特别是州议员的辞职信是否合法出现争议时。”

以下是人权委员会的文告全文:

配合2007年9月9日的大马人权日,人权委员会强调了公平和自由选举的重要性。虽然人权委员会认为大马的选举大致上是自由,但基于政府设备和款项在选举期间遭到滥用,包括媒体受到控制,所以选举却不曾公平。

人权委员会重申,公平和自由选举是基本人权。虽然如此,人权委员会也发现,2008年3月8日的全国大选和最近补选的选举过程出现了改善的情况。

遴选本身属意的政府是人民的基本权利。成立霹雳新政府的方式看来是备受质疑,因此引发新政府合法性的问题。人权委员会知道霹雳苏丹不同意解散州议会。人权委员会认为重新为州议会举行选举是符合人权原则,并能够解决州政府的政治危机问题,特别是州议员的辞职信是否合法出现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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