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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呈证人保护法案国会一读<br>可发新身份证协助建立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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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阿都拉的改革法案连番出炉!政府今早再度在国会提呈另外一项新法案——2008年证人保护法案,以为生命受威胁的证人提供制度化的保护。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今早是在国会下议院,提呈证人保护法案寻求一读。在这项法案之下,政府将会设立证人保护计划(Program Perlindungan Saksi),有权提供新的身份证及工作,以协助证人建立新生活。

总检长定夺是否提供保护

这项计划将会由部长委任一名来自公共领域的总监负责,他有权向总检察长推荐某个证人,列入证人保护计划之内,以及为有关证人提供或安排任何必要的保护。

至于总检察长将会负责决定是否接纳有关推荐,不满者也可以在14天内进一步向部长提出书面上诉。法案也规定有关提出申请的人士,在上诉期间能够继续获得保护。

有权寻求保护的证人包括,那些同意在刑事案件审讯作证的人士、或是提供证据或情报的人士,以及他们的亲友。

他们可以自行或通过执法机构,向总监申请列入政府保护计划内,而总监有权在申请期间提供临时的保护和援助。

依据八因素考量是否推荐

第8条文也规定提出申请的证人,必须呈报完整和正确的背景资料与个人状况,包括犯案纪录、欠债、法律责任、国籍、健康状况等资料。总监也可要求有关证人进行医疗、心理和精神科检验。

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有任何隐瞒,有关证人一旦罪成将会面对最高一万令吉的罚款,或五年监禁的惩罚。

而总监将考量以下因素,以决定是否推荐某个证人纳入保护计划之内:

(一)证人是否拥有犯案纪录,特别是暴力案件,以及有关记录是否显示证人列入保护会对公众构成威胁;

(二)医疗、心理和精神科检验结果;

(三)与证人供词或证据有关的案件的严重程度;

(四)证人供词或证据的性质和重要程度;

(五)是否有其他方式保护证人;

(六)证人所面对的威胁;

(七)证人与获得保护的其他证人的关系;

(八)其他总监认为重要的因素。

有权发新身份证提供工作

第13条文则规定,总监有权采取任何适合与合理的行动,来保障证人保护计划参与者的安全和生活。这些行动包括:

(一)提供住宿给参与者;

(二)重新安置参与者;

(三)申请任何文件来协助参与者建立新的身份;

(四)如果参与者在加入计划前拥有工作,总监可以提供与他收入相符的款项,以及参与者有权享受的加薪;

(五)如果参与者在加入计划前没有工作,总监可以提供合理的生活费给参与者和家属,以及其他适当的财务援助;

(六)提供重新安置的费用;

(七)协助参与者获得工作和教育;

(八)提供其他援助让参与者自立;

(九)提供其他总监认为必要的援助;

第6条文规定,在总监的要求下,任何人都有责任提供任何证词、记录、文件或任何援助,来协助总监完成任务。否则,他们可面临最高6个月的监禁,或3千令吉的罚款。

不过,法案也明文规定,总监不可将并非来自沙巴或砂拉越的参与者,重新安置到有关州属。

供虚假讯息可被撤销保护

此外,在特定情况下,总监也有权力向总检察长推荐,中止继续提供保护给参与者。这些情况包括:

(一)参与者刻意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资料;

(二)总监认为参与者的行径可能影响证人保护计划的公信力;

(三)情况显示证人不再需要受到保护;

(四)总监拥有合理理由认为证人无需继续受到保护。

总检察长首先会给予参与者辩护的机会,然后再决定是否撤销保护。不满者同样有权在14天内,向部长提出书面上诉。

参与者名册记录相关资料

此外,部长也会委任一名证人保护注册官(Registrar of Witness Protection),来处理参与者名册(Register of Participants)。

有关名册将记录参与者的原有身份,以及新身份的相关资料。注册官也会储存新旧身份的出生纸、身份证、结婚证明书,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第12条文也规定,除了部长、总检察长、总监和任何获得总监授权的人士,任何人都不可接触名册和有关文件。

此外,有关名册也不可以呈上任何法庭、仲裁庭或委员会。否则,一旦罪成,有关人士将面对最高20年的监禁。

若官员泄密可被监禁20年

为了保护证人的身份,法案也严厉规定涉及这项计划的官员都有责任保密,否则将面临最高20年监禁的惩罚。

至于证人保护计划参与者或前参与者,他们同样被禁止透露自己的身份,以及任何有关计划的资料。否则一旦罪成,可面临最高10年监禁的惩罚。

此外,证人保护计划总监和其官员也没有责任向法庭、仲裁庭或委员会提供或透露,他们在职务范围获取的资料或文件。

不过,如果法官或推事需要获知有关证人的地点和情况来作出裁决,那么有关官员必须是在法官办公室内透露有关资讯,而且不得有第三者在场。

法案也规定,除非是基于公正原则,任何法庭审讯、仲裁庭或委员会听证会,如果涉及受到保护证人,都必须以闭门方式进行,以及作出指令确保证人的身份不会曝光。违反指令者将面临最高10年监禁,或5万令吉罚款的惩罚。

所做决定不可被司法检讨

另一方面,第23条文也规定,部长、总检察长和总监所作出的任何决定,都不可带上法庭进行司法检讨。

第24条文也为官员提供保护,只要他们的行动是在善意、拥有合理理由,以及旨在执行法令的情况下进行,他们就可以免予受到提控或起诉。

此外,根据第28条文,这项法案不会削弱警方在警察法令下,为证人提供保护和援助的权力。

第29条文也规定,总监必须最迟在每年3月31日提呈年度报告给部长,以汇报有关计划的运作。此外,他们也可以在必要时提呈特别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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