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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反击赛夫布哈里、巫统及马来主流媒体,近日频频挑战他向《可兰经》发誓证明清白,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今日向宗教局投报赛夫诬告他鸡奸。
根据回教法律,赛夫必须出示4名男性证人,以证明鸡奸案的发生。若无法列举出4名有公信力的证人,赛夫可以在诬告他人通奸罪名下,被判罚款或监禁。
虚构鸡奸指控企图误导穆斯林
安华与妻子旺阿兹莎是在今早到直辖区宗教局,投报赛夫虚构鸡奸指控。只见安华一路紧牵着旺阿兹莎的手,在律师与10多名支持者陪同下,于上午10时15分抵达位于国家回教堂毗邻的宗教局执法部调查组作出投报。
安华在大约半个小时的报案后,受到在场大约50名记者询问时指出,诽谤和中伤他涉及性犯罪的目的,显然是要误导穆斯林群起批评他行为不检。安华坚称此举,显然是具有政治动机。
指警安排赛夫向媒体发布影片
安华也进一步指控,警方精心安排赛夫,不时透过巫统控制的主流报章与电视台,发布录影片,包括挑战他向《可兰经》发誓。赛夫目前正受到警方的保护。
“他们这样做目的是要误导穆斯林,指我没有勇气。你看,他是受到警方的保护,这些影片是警方的精心安排,这种事情曾在1998年发生过,同样的戏码和主角再次上演。”
“虽然第三电视与巫统报章宣称我没有勇气去宣誓,但是我很清楚表明,如果回教法庭需要我这么做,我将会这么做。这是一个回教问题,不是巫统的政治游戏。但是,现在已经变成了一场政治游戏。”
三次致函仍拿不到赛夫报案书
安华也信心满满的表示,警方不可能立案提控他,除非有关方面捏造证据。
他还表示,虽然其律师已经三次致函要求获取赛夫的报案书,但是警方却以诸多借口,不断加以推搪。
“第一次警方说好,你来拿,但是过后却又说不可以给,报案书是公开的文件,如果你举报我,就应该给我看报案书。”
宗教司律师劝告诉诸回教法律
安华表示,许多宗教司劝告他勿通过向《可兰经》发誓的方式,来证明本身的清白。反之他们劝告他,应诉诸回教法律来举报赛夫诬告,以洗脱鸡奸案的指控。
“在宗教司与律师的劝告下,我向回教法庭执法组投报,以便洗脱我与家人所受到的恶意诽谤。我受到劝告,根据回教法律的诬告条文作出投报,所以我促请执法组尽快查个水落石出。”
无法出示证人可被罚款或监禁
安华的律师卡玛爱妮雅(Kamar Ainiah Kamaruzaman)指出,根据1997年联邦直辖区刑事法典第41条文(Qazaf),如果赛夫无法提出4名男性证人,以证明本身曾遭到安华鸡奸,将可以在诬告他人通奸罪名下,被罚款5千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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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青团及巫统少青团曾经挑战,安华和指责遭其鸡奸的前义工赛夫,一起到国家回教堂发誓,以鉴定到底是哪一方在说谎。而一直在倡导此事的玻璃市宗教司,更建议吉兰丹州务大臣聂阿兹充当这项发誓仪式的见证人。
安华表示,玻璃市宗教司已经通过电话向他澄清,后者只是发表一般的评述,并非针对其案件。
否认举报宗教局阻民事案听审
安华也否认,向宗教局举报赛夫的用意,是为了阻止鸡奸案在民事法庭的听审。
“我不会阻止平常法庭的调查,我不会阻止,这只是要洗脱我的名誉。有这个必要是因为有人试图利用回教名义(诬告),因此我根据宗教师的劝告按回教法律行事。”
“一些巫统领袖要求我把《可兰经》高举在头上,但是这并非回教的传统做法。我受到一些回教学者的劝告和警告,不要做出一些违反回教教义的做法,因为你的行动将会影响许多穆斯林。”
“此事是刑事案,必须受到调查,没有任何回教法律允许你去宣誓。由于此事是刑事案,指控者必须提出证据,否则假设你涉及刑事案,大可以说我准备宣誓证明清白,那么就无罪了吗?”
何时公布纳吉蒙女案更多证据?
在安华临行前,记者抛出最后一个问题,询问他何时要公布更多有关涉及副首相纳吉与蒙古女郎阿旦杜亚案件的证据时,安华只笑笑说,“人(私家侦探巴拉苏巴马廉)都已经失踪了”。
针对发誓证明清白的挑战,安华曾在7月6日的万人反涨大集会上,表示本身准备向《可兰经》发誓,以证明清白;唯前提是,须把案件带上宗教法庭审理,并全面根据回教法律听审。
不过,纳吉却对安华所设置的条件提出质疑,并诠释安华不是很想向《可兰经》宣誓。
报案指控遭安华鸡奸的赛夫,昨天更通过向媒体发生的电邮,挑战安华在宗教司的见证下,向《可兰经》发誓以证明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