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部副部长翁诗杰(右图)今日反驳博大生李松荣的批评,坚称本身曾认真检视李松荣的案件,并再次提醒当事人应该按照程序,以个人名义在期限内向高教部呈交上诉信。
翁诗杰表示,他尊重李松荣选择上诉或不上诉的自由,以及婉拒马华代议士以及马青教育局协助上诉的自由,但是李松荣不应该在婉拒之后,没有查明真相之前,就妄指“翁诗杰四度否认接上诉,以技术性理由逃避协助学生责任”。
翁诗杰机要秘书廖朝骥今日发表四点说明,以回应李松荣所做出的批评。
《当今大马》前日 报道 ,李松荣(左图)表示,翁诗杰已第四次否认接获其上诉信,尝试以技术性的理由逃避对学生所应承担的责任。李松荣是因为拒绝将私人产物交出,而被博大校方以“妨碍校方职员执行任务”罪名,遭停学一个学期。
李松荣说,“我于12月10日将上诉信交给校方,并获得副校长的盖章,表示已签收。隔天我还亲自到高教部呈交上诉信,该部特别官员IKHMAL代为接收,并表示会交给高教部部长。之后我又再致电该官员询问进展,他说上诉已交由特别部门在处理。可是高教部副部长却一而再的公开表示没有收到我的上诉信,作出了非常具误导性的言论”。
翁诗杰所做出的四点说明,全文如下:
(一)我们尊重李松荣发言的权利,但是他并没有含血喷人的权利。我们同时也尊重他选择上诉或不上诉的自由,婉拒马华代议士以及马青教育局协助上诉的自由。但是李松荣不应该在婉拒之后,没有查明真相之前,就妄指“翁诗杰四度否认接上诉,以技术性理由逃避协助学生责任”。倘若不是翁诗杰对于此案的关注,他又何须一而再,再而三的提醒当事人应该按照程序,以个人名义在期限内向高教部呈交上诉信。
(二)自从翁诗杰接到马青教育局和若干学生要求协助处理李松荣案后,不仅认真检视此案,同时在不同的场合中,再三提醒李松荣,由其他人联署的备忘录及请愿书并不等于当事人的上诉。
(三)此案曾在12月上旬,国会下议院召开时,当时翁诗杰以及几位议员,包括反对党的议员,向高教部部长拿督慕斯达法陈情,当时高教部部长表示他尚未收到李松荣的上诉信。
(四)在这期间,部门官员曾劝李松荣须在期限前上诉乃是善意之举,但却被说是部门受到在野团体请愿压力下所致,并同时指责翁诗杰。这是婉拒善意为先,复又将对方羞辱为后,乃典型的机会主义心态。李松荣尚未毕业,涉世未深,就有此行径,实令人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