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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春锦指迁校条件非硬性规定<br>董教总促重开白小准滨华图测
May 8, 2007 3:48 PM
更新: Jan 29, 2008 10:21 AM

针对副教育部部长韩春锦指华小所面对的7项迁校条件并非硬性规定,以及将与有关方面商量剔除第4项,有关华小校地必须不是政府学校保留地条件的回应一事;董教总今日促请韩春锦,促使教育部官员撤消所有7项迁校条件,以避免教育部官员继续“引用”或“参考”有关迁校条件或指南,限制及为难华小的发展。

只商剔除保留地不建华小不够

董总主席叶新田和教总主席王超群发表联合文告指出,虽然韩春锦看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将与有关方面商量剔除有关华小校地必须不是政府学校保留地的条件,但是韩春锦却没有表示要取消其他6项条件。

同时,如果韩春锦认为迁校条件并非强制性,就应该尽快促使教育部重新启用白小原校作为华小用途,以及批准巴生滨华二校的建筑图测。

韩春锦:7迁校条件由安华所定

韩春锦(右图)昨日表示,教育部所列出的7项华小迁校条件其实并非100%的硬性规定,特别是第4项条件,即“建议华小校地不能是政府学校保留地”的条件更早已被推翻。他也将和有关方面商量剔除,有关华小校地必须不是政府学校保留地的条件。

他是以近年来新建及成功搬迁的华小为例,强调这些实际例子就是推翻第4项条件的明证。

韩春锦也透露,这7项华小迁校条件原是前任教育部长安华所定,惟一些已经被政府所推翻,包括“政府保留地不能拿来兴建华小或作为华小搬迁的用途。

“这7项迁校条件,其实是列于2004年3月4日,由前教育总监拉菲尔致给马华总会长黄家定,和当时的民政党主席林敬益的一封批准函件中。”

董教总是在日前揭露,教育部前几年制定了不公平与不合理的批准搬迁华小的七项条件,即:

a) 必须获得所有家长的书面同意迁校,并提呈给教育部。

b) 有关学校的董事会和家教协会必须负责建校及自寻迁校的土地。

c) 有关建议的校地必须是在华小需求量高的地区。

d) 有关建议的校地必须不是政府学校保留地。

e) 必须把有关校地资料提呈给教育部,并获得批准。

f) 有关学校必须提呈在新校地的建校计划书给教育部,并获得批准。

g) 一旦迁校后,原有的旧校地必须完全关闭。

董教总认为这些不合理的规定,已经否定了华小的国家教育体系地位,并证明教育部企图以“一校换一校”的迁校政策来取代增建华小的需求。除了强烈反对这七项迁校条件,促教育部撤销之外,董教总也要求韩春锦针对这些迁校条件进行表态。

董教总强调,各源流学校都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一环,理应获得公平合理的对待。因此,教育部理应按实际需求,在建校、拨款、校地等方面都应该制度化的公平合理对待各源流学校,并采取具体行动积极发展各源流学校。

董总主席叶新田和教总主席王超群今日针对韩春锦的谈话,联名发表文告的全文如下:

1.董教总认为,虽然韩副部长看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将与有关方面商量剔除有关华小校地必须不是政府学校保留地的条件,但是韩副部长没有表示要取消其他6项条件。董教总认为,教育部发出的有关批准华小迁校7项条件,是不公平及不合理的。韩副部长应该促使教育部官员撤消所有7项迁校条件,以避免教育部官员继续“引用”或“参考”有关迁校条件或指南,限制及为难华小的发展。

2.董教总认为,各源流学校都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一环,理应获得公平合理的对待。因此,教育部理应按实际需求,在建校、拨款、校地等方面都应该制度化的公平合理对待各源流学校,并采取具体行动积极发展各源流学校。

3.韩副部长认为迁校条件并非强制性的,就应该尽快促使教育部重新启用白小原校作为华小用途,以及批准巴生滨华二校的建筑图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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