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教学者奥斯曼巴卡(Osman Bakar)认为,首相对近来引起热烈讨论的 宗教权利 课题下“封口令”,是无法妥善解决问题的。
“执政者应该考虑如何讨论这个问题,不是将问题扫入地毯下。”
他于昨夜在青年组织Youth For Change所举办的《民间版种族关系》第3堂课程“宗教与种族关系”上,向约50名出席者这么表示。
奥斯曼巴卡曾经担任美国乔治城大学(Georgetown University)“穆斯林与基督徒交流中心”(Centre for Muslim - Christian Understanding)的教授,也曾经出任马来亚大学的副校长,目前是国际回教大学“回教思想与文明学院”(The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Islamic Thought and Civilization)的教授。
为何只挑宪法第11条款?
他指出,部分穆斯林对第11条款联盟的质疑在于,如果该联盟要捍卫宪法,为什么指选择其中的第11条款,而不是整个宪法,包括回教做为国家宗教、马来人的身份诠释、土著特别地位等等的条款。
“我比较希望看到这个课题能够为其他的宗教争取正义,而不要影响其他的宪法条文。可能回教从独立至今的发展,导致一些非穆斯林感到不满,那么就应该展开对话,穆斯林也不希望回教被指为压迫其他非穆斯林。”
“我不赞成停止讨论,问题只是要在什么情况下讨论,才不会引发纠纷。”
第11条款联盟是一个由13个公民社会团体组成的团体,旨在捍卫宪法底下的宗教自由权利,但是它并非单一的非回教徒联盟。
改变宗教信仰尤其是脱离回教的课题,近来受到热烈讨论,其中一些回教党和巫统领导人,以及一些穆斯林非政府组织,宣称穆斯林与回教的地位受到挑战,因此开始动员穆斯林以捍卫回教的尊严。
建议宗教与民事设立共同法庭
对于早前引起争议的爬山英雄 慕迪 穆斯林身份问题,奥斯曼则以更为开放宏观的角度看待此事。
曾在1995年举办回教与儒家思想对话会的奥斯曼认为,我们应该丰富化不同宗教之间的共同点,同时尊重不同宗教之间的差异。
“世俗主义(secularism)里拥有许多回教可以接受的事物,同样的在回教里也有许多非穆斯林可以接受的部分,因此双方之间应该展开对话。”
因此,他赞成在审理涉及回教和非回教的案件时,允许回教法庭和民事法庭的代表共同审理。
“我们生活在多元的社会里,肯定会有涉及回教法庭和民事法庭的课题,为什么我们不能寻找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决定?有必要让两个法庭一起坐下来解决这个问题。”
他甚至提出设立由回教法庭和民事法庭组成一个共同法庭的建议,“我们须要一个共同法庭来处理共同的问题,因为有许多课题都同时涉及穆斯林与非穆斯林”。
“马来人”概念是一种政治诠释
针对出席者询问,为何马来人与回教拥有如此密切的关系时,奥斯曼认为,那是源于历史背景,既马来人远在葡萄牙殖民时代,就以宗教作为对抗殖民政府的工具。
另外,他指出,英国殖民政府引进大量印度人与华人,导致外来移民的数量超越马来人,引起马来人的不安和压力。为了确保马来人的地位受到保障,便要求宪法将马来人诠释为信仰回教、说马来语和依据马来文化生活。
这位著名国际学者进一步解释,这个现象构成本地回教的弱点和优点,优点是回教成为了马来人的特征;缺点是非马来人因为不愿成为马来人而抗拒回教。
奥斯曼一针见血地向出席者坦言,“马来人”和“土著”的概念只是一种政治诠释(political definition),从生物角度来看,根本没有“马来人”的人种。
“这个概念是为了服务于政治目的,也是我国历史过程的产物......如果我国独立时没有那么多的外来移民,可能不会有政治压力导致'马来人'的出现。”
不过,一些出席者并不赞成奥斯曼指马来人在殖民时期,利用宗教对抗殖民政府的说法。他们认为比宗教更重要的因素是种族身份。对此,奥斯曼并不否认,他认为种族(kaum)、民族(bangsa)和宗教都是当时民族主义的主要元素。
对于脱离回教必须处以死刑的回教惩罚,奥斯曼向出席者解释,少数的穆斯林认为该惩罚是在回教早期的历史情景中产生。当时的回教在阿拉伯半岛属于少数宗教,并与其他社群发生战争,因此脱离回教就意味加入敌人的阵营,必须处以死刑,但是目前的时代已没有实行这个严厉惩罚的必要性。
“不过,这个惩罚为世界的穆斯林所普遍相信,在其他没有种族问题的国家也认为应处以死刑,那么在有种族敏感问题的马来西亚就更不用说了,因为宗教与政治生存权的关系密切,回教协助马来人继续团结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