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4点55分更新
虽然巫统最高理事阿末玛斯兰指,国阵成员党不能反对伊斯兰法庭法令(355号法令)修正案,但两名国阵成员党异口同声反驳之,并强调任何政府法案都须得到国阵成员党达成共识。
黄家泉也是第二贸工部长。他今日发文告,不点名地批评,身为贸工部副部长的阿末玛斯兰(见大图)“本末倒置”。
他强调,任何政府法案在国会提呈,必须在国阵精神和机制下,由国阵成员党平等协商、共同讨论取得共识后,才会做出最后决定。
“所谓国阵成员党必须支持政府法案,这是本末倒置的说法。”
反对两套平行法律制度
黄家泉(见图)也重申马华对修改355号法令的一贯立场,即:
(一)无论由谁提呈法案,都不能违反国家宪法;
(二)反对一个国家同时存在两套地位平等、权限平行的法律制度,马来西亚是尊奉联邦宪法为最高法典的法治国家,以普通法治国;
(三)任何立法和修法,或任何制度的改变,都必须以马来西亚多元种族、宗教与文化的国情为最大考量,必须平衡顾及各种族、各宗教的权益。
(四)不允许任何一方企图通过政治手段,试图颠覆马来西亚赖以建国的世俗多元民主宪政体制。
必须跳脱狭隘利益思考
黄家泉也呼吁,政治人物和代议士必须跳脱本身狭隘利益的本位思考,应以国家大局和多元社会作为本身政治理念的最主要关怀。
他说,这是因为国家领袖的委托来自于各种族、各宗教的人民,如此才能建设一个和谐、稳定、进步的国家。
对国阵的决策框架无知
另外,民政党副主席刘华才(见图)也发文告,驳斥阿末玛斯兰的“无知言论”。
他说,阿末玛斯兰的言论完全展现了本身对国阵决策框架无知,因为在没有获得所有国阵成员党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强制国阵成员党支持一项法案,包括由政府所提的法案。
“诚如民政党全国主席马袖强所说,国阵党章第13条文所阐明的国阵决策框架,国阵最高理事会会议在所有决定须达到共识;只要国阵作为中央政府,所有政府政策和立场都必须根据共识原则,反映出所有成员党的集体意愿丶决心和协议。”
不要再“识少少扮代表”
他讥讽,阿末玛斯兰除了表现出对国阵决策框架的无知,似乎也对国会程序一无所知,因为所有的法案在提呈到国会后,都必须经过议员的辩论及投票才能通过,而国会议员也有权对有关法案投反对票。
刘华才点出,除了上述无知的言论之外,阿末玛斯兰也已经闹了不少政治笑话,例如在劝大专生亲自下厨省开支及“零消费税”炒饭等。
他劝请阿末玛斯兰不要再“识少少,扮代表”,对本身一知半解的课题发表言论,以免沦为一名“政治小丑”。
政府将会接手哈迪动议
上个月,伊党主席哈迪在国会再次获得政府放行,以提呈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的动议,但他一样要求展延至下一季国会再说明此动议。
本月初,首相纳吉在巫统大会上表明,一旦国会通过哈迪动议,联邦政府将接手该动议。
昨日,阿末玛斯兰表示,即便国阵成员党纷纷反对哈迪动议,但一旦政府接管法案后,国阵成员党身为执政党一员,即不能反对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