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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福光未表达党立场遭警告<br>惟马华接受“离席抗议”解释
Dec 12, 2016 8:06 PM
更新: 12:15 PM

玻璃市州立法议会通过《2016年玻璃市伊斯兰行政法令修正案》,而马华知知丁宜州议员许福光没有参与辩论即弃权投票,引起争议。马华中委会今日接受许福光“离席抗议”的解释,但基于许福光没有在议会内外清楚表达党的立场,马华严厉警告许福光。

马华总会长廖中莱主持中委会会议后强调,马华一贯坚持的立场是,未成年子女的宗教必须获得父母双方的同意,而不是由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来做单方面的决定。

根据《马华网站》,廖中莱说,马华这个立场和原则从未改变和动摇。

他表示,根据许福光对中委会的解释,其离席是一种表示抗议的行为,而马华中委会接受这个解释。

“但基于许福光没有根据党指示,在议会内外都没有清楚表达党的立场,导致马华面对舆论的非议。因此,中委会决定对他做出严厉警告作为惩处。”

避免相同时间重演

廖中莱提醒,所有国州议员必须从此次事件学习到教训,以避免同样的事情发生。

他也强调,最近中央政府在国会下议院提呈《1976法律改革法令》通过一读,以修正88A(1)条文,即子女改教必须得到父母的同意,而不能随父母其中一方改教。

“这是马华多年来积极推动的法令修改,以解决因夫妻单方改教引起的争议。”

他也强烈谴责玻州政府,通过允许父亲或母亲单方面就可为未成年子女改教的《2016年玻璃市伊斯兰行政法令修正案》。

他说,玻州政府此举,明显已违反及破坏了中央政府一直所主张的原则,即孩子改教需获得父母双方的同意。

玻州法案引起争议

上周四,玻州议会在一票弃权,一票反对下,通过2006年玻璃市伊斯兰行政法令修正案,包括修正第117(b)条文马来文版本,即把“父亲和母亲”(Ibu dan Bapa)字眼改为“父亲或母亲”(Ibu atau Bapa)。

这意味着,父亲或母亲可以不必得到另一半的同意,即可单方面替未满18岁的孩子改教。

玻州议会共有15名州议员,其中两人是在野党,即公正党英特拉稼秧岸州议员曾敏凯与伊党双弄州议员莫哈末苏克里。而非穆斯林州议员则有2人,即曾敏凯与许福光。

投反对票者是曾敏凯,而许福光则弃权投票。

不过,许福光之后接受媒体访问时解释,他是在咨询中央领袖的意见后“离席抗议”,而非“弃权投票”。

11月21日,中央政府提呈《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修正案。修正案建议,允许已改信伊教的丈夫或妻子在民事法庭申请离婚,更禁止父母单方面更改孩子宗教信仰。

近年来,马来西亚爆发多宗改教争子案,首相纳吉最终在8月宣布,内阁将会提呈《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修正案,以消弭改教争子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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