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5点09分更新
槟州首长起诉伊党宣传主任纳斯鲁丁诽谤一案,虽然双方在今年1月达成庭外和解,但事隔近9个月后,纳斯鲁丁还未按照和解条件,向林冠英支付1万令吉的堂费。
首长法律事务特别官员拉惹莎拉菲那(Raja Syarafina Raja Shuib)今早发文告,一一阐述此案的经过。
她说,林冠英与纳斯鲁丁今年1月18日在槟城高庭达成庭外和解,由于相关单位拖延和解协议的细文,有关和解协议的条文在2016年9月14日才成功从法庭取出。
她说,首长代表律师在9月19日将和解协议通过注册邮件、转寄给纳斯鲁丁与其律师。
她说,虽然有关和解协议很明显地指示纳斯鲁丁偿还1万令吉给首长,但3个星期后,他们依然没有收到答辩人的款项。
已指示律师采取行动
“这是法庭指示答辩人支付的款项,以证明答辩人对于他对首长做出毫无根据的指责感到后悔、并撤回他的文章。”
“如果答辩人不付还或不愿意支付法庭所规定的款项,这将是一种藐视法庭的行为。”
根据拉惹莎拉菲那,林冠英律师已接获指示,以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纳斯鲁丁也是淡马鲁国会议员。他在2014年8月6日发表一篇题为《槟海底隧道和金白大道计划有何不同》的文章,指控槟州政府以直接谈判方式,颁发海底隧道工程。
同一年9月,林冠英入禀法庭起诉纳斯鲁丁诽谤。双方在今年1月达成庭外和解,纳斯鲁丁必须撤回有关文章,发表和解声明,表达遗憾,同时向林冠英缴付1万令吉堂费。
反控冠英欠他五百元
纳斯鲁丁之后发文告反咬林冠英一口,提醒后者至今也还未缴付500令吉的堂费。
据他指出,槟城高庭曾于9月29日指示林冠英缴付堂费,以撤销针对他的案件。
“如果按照林冠英法律事务特别官员的逻辑,他也犯下了藐视法庭的行为,尽管他只需要缴付区区的500令吉。”
“不过,我不打算利用如此鸡毛蒜皮的课题来贬低他,正如他的官员今天所做的那样。”
刚好出国最近才知晓
纳斯鲁丁解释,虽然两人的诉讼案件于1月18日了结,但他的律师只在9月19日才正式接获和解协议,而要求他在14天内付款。
不过,由于当时刚好出国,他在10月初才被律师告知林冠英向他索取堂费。
“我最近才回国。但其实,我本身早已打算在处理好一些因出国而被搁置的事务后,就尽快付款。”
“至今才距离索赔期限一个礼拜,她就向媒体发表声明说我藐视法庭,企图为我制造一种不好的印象。而且,我的律师今早才收到强制我缴付堂费的通告,而他的官员就在同一天发出声明。”
不足以构成藐视法庭
此外,纳斯鲁丁提醒,即使无法缴付堂费也不足以构成藐视法庭,相反的只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和判决债项,而允许林冠英向他追讨1万令吉的赔偿金。
他也奉劝拉惹莎拉菲那,先跟林冠英的律师查询,为何在案件了结的8个月后才正式发信向他索赔。
“林冠英的律师有义务在1月18日后正式知会他履行和解协议。所以,后者应该为延迟付款一事负责。”
“再说,林冠英的法律事务特别官员似乎居心不良,企图将我描绘成故意漠视1月18日的庭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