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2点50分更新
槟州首长林冠英和其独立洋房卖家彭丽君今日双双因为“购屋案”被控,但林冠英与彭丽君皆否认有罪,并分别以100万令吉和20万令吉保释外出。
两人今早起初是在槟城地庭面控,但案件后来转移至高庭审理。
在法庭大厦外,行动党与林冠英支持者今早不惜冒雨到场声援,而地庭内挤满人潮,通往法庭的走廊同样人头攒动。林冠英的家人也到场声援。
被控购房含利益交易
林冠英被控以两条罪。首项控状指出,林冠英涉嫌在2014年7月18日以槟州首长的公职身份,批准彭丽君的Magnificient Emblem私人有限公司转换土地用途的申请,为自己与妻子周玉清收取贿赂,并进而抵触 《2009年反贪会法令》 第23条文。
一旦首项控罪罪成,林冠英可在 《2009年反贪会法令》 第24条文下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受贿价值的5倍,胥视何者为高。
林冠英的第二项控罪是,虽然他明知自己的公职与彭丽君有往来,但仍在2015年7月28日,涉嫌以280万令吉向彭丽君购买市价427万令吉的独立洋房,进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一旦罪成,林冠英可被判入狱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至于彭丽君则被控唆使林冠英,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上述位于宾鸿路的豪宅,而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罪名)。
在案件移至高庭审理后,两人皆否认有罪,并获准保释外出。林冠英是以100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这个保释金额,也与两名前交通部长,即林良实和陈广才,因巴生港口自贸区案而被控的保释金额一样。法庭已宣判林良实与陈广才无罪释放。
彭丽君则获准以20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
廉价购洋房而掀争议
3月4日,巫统打昔牛汝莪国会议员沙布丁在国会指控,林冠英以超低廉价格,购买其之前租赁的房子。
他声称,这栋独立洋房2008年市价为250万令吉,但大规模装修后,屋主2015年仅以280万令吉脱售给林冠英,比独立估价的600万令吉至650万令吉低了一半,而相当不寻常。
但林冠英澄清,这是他与卖家之间基于“愿买愿卖”原则的公平交易,跟槟政府2012年将山竹园地段售予私人发展商兴建私人医院的决定无关。
3月22日,彭丽君也强调,她自愿以280万令吉价格脱售产业,其中未涉及任何利益交换。
阿班迪亲自上庭提控
本案由总检察长阿班迪(见图)亲自提控,承审的地庭法官是罗斯兰(Roslan Hamid)。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行动党法律局主任哥宾星、行动党全国副主席古拉和行动党斯里德里玛州议员雷尔。
彭丽君的代表律师是古玛仁德兰(K Kumaraendran)和戴夫古玛(Devkumar Kumarendran)。承审的地庭法官是罗斯兰(Roslan Hamid)。
以下是林冠英上庭的滚动报道:
中午12点18分:槟城高庭择定,今年9月22日为案件过堂,再决定要否共同审理林冠英与彭丽君的案件。
高庭宣告展延审讯,《当今大马》滚动报道也就此结束。
中午12点:林冠英住宅前屋主彭丽君也不认罪。
高庭司法专员阿兹米(Azmi Ariffin)然后批准,彭丽君以20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没有其他附带条件。
早上11点50分:林冠英与彭丽君“购屋案”转移至槟城高庭审理,在司法专员阿兹米(Azmi Ariffin)念出林冠英的控状后,林冠英表示不认罪。
阿兹米接着批准,林冠英以100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不过,法庭并没要求林冠英交出护照,仅要求他在出国两天前,通知法庭和总检察署即可。
早上11点15分:林冠英与彭丽君被带往槟城高庭,也就是在地庭外的另一栋建筑物。
槟州行政议员彭文宝(见图)受访时不满地质问,为何在彭丽君被带离地庭之际,警方要握住她的手。
“她又不会逃走。”
彭丽君是彭文宝的堂妹。
彭丽君的另一名女亲戚也投诉,在她不被允许跟着彭丽君前往高庭。
法庭大厦外的聚集人潮已破千。在林冠英被带往高庭时,他们高喊“林冠英”为他打气。
一些支持者就不满,一些便衣警员阻止他们进入高庭内听审。
早上10点40分:法庭传译主任接下来则读出洋房前屋主彭丽君(见图)的控状。阿班迪表示,控方将提控彭丽君。
彭丽君也被控,于2015年7月28日,唆使林冠英以280万令吉购买这栋洋房,而触犯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罪名),与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同读。
控状指出,林冠英当时其实知道,这个房产价值低于427万令吉市价,也知道彭丽君与其公职有关。
阿班迪接着也申请,将案件转移高庭审理,并获得地庭法官罗斯兰批准。案件同样将于今日在槟城高庭过堂。
地庭审讯宣告展延。
早上10点半:案件开审,阿班迪站起来告诉法官,他的检控团队有6名成员。林冠英代表律师哥宾星则说,辩方律师团共有10名成员。
法庭传译主任接下来读出林冠英的控状,他分别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和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下面控。
第一项罪名是,林冠英(见图)被控于2014年7月18日,利用自己的槟州首长职权,在主持槟州规划委员会会议,批准彭丽君持股的Magnificent Emblem私人有限公司申请,以把一片农业地转为房屋土地,为自己和妻子周玉清收取贿赂,进而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
《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主要禁止官员利用官职收贿。第23(2)条文阐明,若一名官员在决策或进行任何行动时,利用其官职收贿,无论是直接或间接惠及他本人,亲属或同伙,皆是违法。
违例者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或罚款1万令吉或贿款的5倍,视何者为高。
第二项则针对林冠英低价购屋的案件。林冠英被控于2015年7月28日,在槟城宾鸿路25号的双层独立式洋房,以低于市价的280万令吉,向彭丽君购得这栋洋房,而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控状也指出,林冠英是知道房子市价是427万令吉,也知道彭丽君与自己的公职有关。
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则阐明,公务员若在未付出代价下,向涉及任何他处理之事务的人获取贵重财物,即便不知情,也足以构成罪行。
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林冠英表示自己明白上述控状。
阿班迪接着告诉法官,他迟些将呈上证人名单。
他接着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60条文,要求将案件转移到高庭审理。
罗斯兰批准,将案件于今日转移到高庭过堂。
早上10点:警方和反贪会官员带林冠英(见图),乘车抵达法庭大厦,准备面对提控。
林冠英在见到家人,就马上与他们拥抱,以告诉他们自己平安无事。
林冠英也向记者说,自己很好,接着就与哥宾星讨论案情。
阿班迪也抵达法庭,但他与检控团队正步行进入法庭时,遭站在走廊两旁的行动党支持者狂嘘,并高喊“释放冠英”和“逮捕纳吉”口号,向阿班迪呛声。
早上9点45分:林冠英家人,包括父亲兼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见图),母亲梁玉治(见图)和胞妹林慧英,也已抵达法庭,并坐在庭内的观众席。
早上9点:庭内已坐满记者和政治部警员。
已故行动党全国主席卡巴星遗孀古密柯和前首相署部长再益依布拉欣,也到场支持林冠英。
林冠英与彭丽君,料于早上10点抵达法庭。
早上8点15分:大批支持者聚集在地庭外,冒雨等待林冠英被押送上庭 。数名行动党党员甚至申诉,警方不允许他们进入庭内听审。
威省市议员沙迪斯(Satees Muniandy)就与一名禁止他入庭的警员争论。
“告诉我们,在哪项法令下,你可以禁止我们进入法庭。”
对此,这名名为加南(Kannan)的警长就回答,警方可阻止任何人,进入任何建筑物。
沙迪斯坚持要知道,警方是援引哪条法令禁止人们进入法庭,而加南就说,他将确认是那项法令,再告诉沙迪斯。
但沙迪斯就说,在他还未确定是哪项法令前,就不能阻止人们进入庭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