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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dge挑战内政部胜诉<br>明日起可重新出版两刊物
Sep 21, 2015 12:13 PM
更新: 10:18 AM

下午3点25分更新

The Edge媒体集团挑战内政部冻结出版令一案胜诉,吉隆坡高庭今日宣判,撤销内政部冻结The Edge两家刊物出版准证3个月的决定。

随着这项判决,The Edge集团旗下的两家刊物——《The Edge财经日报》和《The Edge周刊》将能重新出版,除非内政部向法庭申请暂缓执行判决。

冻结令违法且不合理

高庭法官阿斯玛比(Asmabi Mohamad)表示,内政部冻结The Edge的决定是违法且不合理的,并且已违反了自然正义的原则。

她也表示,内政部在7月初发出给The Edge的要求解释信中,并未明确针对The Edge的任何一篇文章。

由于没有明确的详请,法官认为,The Edge很难回应内政部来函,因该方自2009年来发布了超过300篇关于一马公司的文章。

“因此,冻结的决定可被视为违反了自然正义的原则。”

未发宪报指禁用字眼

法官也强调,纵使内政部指控The Edge引用来自某些网站的不适当信息,但该部同样未说明是哪些网站或哪些文章,或是否来自《砂拉越报告》。

同时,法官也裁定内政部长越权,以《1984年印刷与出版法令》中第7(1)条文颁布禁令,因为若要颁布该禁令,部长首先必须要发布宪报(指出什么字眼被禁用)。

阿斯玛比法官也谕令,估算The Edge集团在这次事件中蒙受的损失。

此外,她谕令,内政部支付1万5000令吉的堂费。

自明日起可重新出版

The Edge代表律师拉惹艾琳(Raja Eileen Soraya Raja Aman)告诉记者,The Edge的两家刊物明日起将能重新出版。该集团首席辩护律师达里古恩(Darryl Goon)也陪同在侧。

达里古恩 两星期前在高庭陈词时称 ,政府未曾禁止使用“一马公司”字眼,内政部长也没颁布宪报禁止这个字眼,甚至其它刊物也继续报道一马公司案。

“政府据称是是在印刷与出版法令第7(1)条文下冻结(出版准证),指控出版刊物已威胁公共安全。不过,根据第7(1)条文,部长必须下令或在宪报上公布,被禁止使用的字眼。”

“(政府)没有颁布宪报,直接或间接下令不能使用‘一马公司’,因此也就没有违反第7(1)条文。”

“所以,《The Edge》不可能违法,因为(政府)没有指示。因此,冻结(出版准证)违宪,违反联邦宪法第10(1)(a)条文下的言论与表达自由。”

The Edge媒体集团稍后发文告赞赏高庭的裁决:“(裁决)维护了我们的立场,即冻结令是不公平且不合理的。”

高级联邦律师陸意清表示,将寻求总检察长和内政部的指示,以决定是否提出上诉。

冻结出版准证3个月

内政部是在7月24日通知The Edge集团,将 从7月27日起冻结《The Edge财经日报》与《The Edge周报》的出版准证长达3个月 。内政部指责这两家刊物的报道“危害或可能会危害公众秩序、安全;或可能会制造舆论恐慌;或可能会危害公众与国家利益。”

目前,The Edge媒体集团在马来西亚拥有大约350名雇员。《The Edge财经日报》与《The Edge周刊》最近几年紧咬一马公司,并揭露多宗一马公司的争议。

7月27日,The Edge媒体集团 入禀吉隆坡高庭 ,申请司法审核内政部冻结《The Edge财经日报》与《The Edge周报》出版准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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