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工地监工周文辉(Chow Mun Fai,音译)今天承认通过面子书侮辱穆斯林的罪名后,被法庭判处监禁1年。

《星报》网站报道,吉隆坡地庭今天在198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下,给周文辉发出上述的刑罚。

检方今天与援引煽动法令,以及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的交替罪名来起诉周文辉,而后者在多媒体法令下认罪。

法官拒理会辩方求情

周文辉在6月12日斋戒月之际,假吉隆坡冼都表演艺术中心,使用面子书帐户“Chow Jack 982”发表侮辱穆斯林的言论。

辩方律师阿末里查(Ahmad Ridza Mohd Noh)判决之前向法庭求情,声称周文辉已经悔过,同时为自己言论负责,因此应该减轻刑罚。

但法官阿兹曼(Azman Mustapha)仍裁决被告需监禁1年,认为其中涉及的公众利益更为重要。

本案由副检察司苏海米(Suhaimi Ibrahim)负责检控。

律师抨法庭裁决有错

捍卫自由律师团(LFL)今天较后批评法庭这次的裁决。

该组织执行总监艾力保森(Eric Paulsen,右图)推文表示,法官“明显有错”,因为被告认罪情况下,法庭应该给予减刑。

“给煽动和网路过错加以定罪/重判,应该是我们的当头一棒——不能够仰赖法庭来抵抗茅草行动2。”

政府最近频繁使用煽动法令来起诉政治人物和社运人士。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批评这种趋势形同1987茅草行动的再版。

捍卫自由律师团在该组织的正式推特则哀叹,随着大马公民因为网路言论而被囚禁,马来西亚已沦为“可悲和渺小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