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日前向国会提呈《2013年伊斯兰法律行政(联邦直辖区)法案》,其中第107(b)条文被指规定,未成年子女改信伊斯兰教只需要父母其中一人同意,再次引发宗教争议。
律师公会和五大宗教理事会不约而同反对这项条文,并指此法案已经违宪。
律师公会主席梁肇富重申,“一名父母未经没有改教伴侣的同意之下,就单方面将未成年子女改信其他宗教,是违反我们的宪法规定”。
中央政府日前向国会提呈《2013年伊斯兰法律行政(联邦直辖区)法案》,其中第107(b)条文被指规定,未成年子女改信伊斯兰教只需要父母其中一人同意,再次引发宗教争议。
律师公会和五大宗教理事会不约而同反对这项条文,并指此法案已经违宪。
律师公会主席梁肇富重申,“一名父母未经没有改教伴侣的同意之下,就单方面将未成年子女改信其他宗教,是违反我们的宪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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