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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裁决2001年遭非法扣留<br>5名烈火莫熄分子获赔406万
Oct 2, 2012 5:42 PM
更新: Oct 3, 2012 2:50 AM

吉隆坡高庭法官今日宣判,政府在11年前援引内安法令扣留5名烈火莫熄社会运动分子,是有恶意及非法的行动。

法官刘美兰宣判,政府援引内安法令第73条文的首60天扣留期是非法的行动,因此政府必须赔偿每名扣留者,在这段期间每日1万5000令吉的损失。

法官也谕令政府,给予每人3万令吉的加重赔偿。

不过,针对起诉人遭内安法令第8条文延长扣留2年的索偿,则被法官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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