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法官今日宣判,政府在11年前援引内安法令扣留5名烈火莫熄社会运动分子,是有恶意及非法的行动。
法官刘美兰宣判,政府援引内安法令第73条文的首60天扣留期是非法的行动,因此政府必须赔偿每名扣留者,在这段期间每日1万5000令吉的损失。
法官也谕令政府,给予每人3万令吉的加重赔偿。
不过,针对起诉人遭内安法令第8条文延长扣留2年的索偿,则被法官驳回。
吉隆坡高庭法官今日宣判,政府在11年前援引内安法令扣留5名烈火莫熄社会运动分子,是有恶意及非法的行动。
法官刘美兰宣判,政府援引内安法令第73条文的首60天扣留期是非法的行动,因此政府必须赔偿每名扣留者,在这段期间每日1万5000令吉的损失。
法官也谕令政府,给予每人3万令吉的加重赔偿。
不过,针对起诉人遭内安法令第8条文延长扣留2年的索偿,则被法官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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