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今日驳回莱纳斯禁止“拯救大马”委员会等6造,发表涉嫌诽谤声明与文章的禁令申请。
承审法官约翰奥哈拉(John Louis O'Hara)表示,起诉人现阶段所提呈的证据,无法说服法庭发出禁令,因此作出上述裁决。
“基于答辩人的有限免控权(qualified privilege)和‘合理评论’主张,我不认同(申方)宣誓书所提出的证据是充分的。”
法官也指示,莱纳斯必须支付5000令吉的堂费予6名答辩人。
莱纳斯于今年4月起诉“拯救大马”委员会、该委员会主席陈文德(64岁)和成员林绍桃(80岁),在一封致给首相纳吉的公开信中,含有不实与误导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