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曹智雄表示,槟州议会上月三读通过为恢复选举铺路的《槟威地方政府选举法案》抵触联邦法令,因此自动被视为无效。
“在咨询过总检察署后,我们发现(2012年槟威地方政府选举法案)在法律上无效。”
这是因为,替代1960年地方政府选举法令的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5条文,将取代任何关于地方选举的法律或州法律。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曹智雄表示,槟州议会上月三读通过为恢复选举铺路的《槟威地方政府选举法案》抵触联邦法令,因此自动被视为无效。
“在咨询过总检察署后,我们发现(2012年槟威地方政府选举法案)在法律上无效。”
这是因为,替代1960年地方政府选举法令的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5条文,将取代任何关于地方选举的法律或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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