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提呈《2012年安全犯罪(特别措施)法案》,以取代已有52年历史的《1960年内安法令》。这项新法案虽然缩短原本60天的扣留期至28天, 但是警方却可以在法庭批准下,在获释者身上安装电子监控器。
这项法案是由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提呈。纳兹里也建议法案在本次国会会议进行二读。下议院议长班迪卡较后宣布,法案将会在下周一进行二读。
在新法案下,警方可以在没有拘捕令下扣留一人24小时,之后延长28天。
政府今日提呈《2012年安全犯罪(特别措施)法案》,以取代已有52年历史的《1960年内安法令》。这项新法案虽然缩短原本60天的扣留期至28天, 但是警方却可以在法庭批准下,在获释者身上安装电子监控器。
这项法案是由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提呈。纳兹里也建议法案在本次国会会议进行二读。下议院议长班迪卡较后宣布,法案将会在下周一进行二读。
在新法案下,警方可以在没有拘捕令下扣留一人24小时,之后延长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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