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提呈《2012年安全犯罪(特别措施)法案》,以取代已有52年历史的《1960年内安法令》。这项新法案虽然缩短原本60天的扣留期至28天,但是警方却可以在法庭批准下,在获释者身上安装电子监控器。

这项法案是由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提呈。纳兹里也建议法案在本次国会会议进行二读。下议院议长班迪卡较后宣布,法案将会在下周一进行二读。

扣留28天后安装监控器

在新法案下,警方可以在没有拘捕令下扣留一人24小时,之后延长28天。

若警方在28天扣留期届满前释放扣留者,警方可以申请庭令,在获释者的身上安装电子监控器,直到28天届满为止。

法案也举例说明,若一人被警方扣留24小时,再延长扣留7天后,警方只能在其身上安装电子监控器多21天。警方之后必须拆除有关电子监控器。

不因政治理念活动被扣

这条法案旨在对付危害公众的恐怖主义、任何引起对国家元首不敬、危害公共社会安全及试图改变任何经法令制定事务的不法活动。

法案阐明,任何人都不会因政治理念及活动而被控,而一旦法案通过宪报颁布生效,内安法令将被废除。

装监控器须赴警局报到

法案第7(5)条文指出,任何安装电子监控器的人士必须签署一张表格,同时必须依据表格所指定的日子,前往最近的警局报到,否则将被监禁不超过3年。

同时,任何干扰或破坏监控器的人士,将被监禁不超过3年,以及必须赔偿遭破坏的监控器。

可以延后扣留者见律师

法案赋予警方权力,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扣留任何相信涉及安全犯罪的人士。不过,警方必须马上告知扣留者被捕的理由。

法案第5(1)条文指出,一旦警方逮捕任何人,必须马上通知扣留者的家属,而扣留者也有权会见律师。

尽管如此,警方有权基于特定理由,包括认为将影响供词,扣留者可能向其他犯罪者通风报信等等,而展延让扣留者会见律师,但时限不可超过48小时。

冒犯国家元首不获保释

在此法案下,任何人一旦被控上庭,将不能获得保释,除非此人年龄不足18岁、女性、患病者或老年人。

此外,若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6A部分,即冒犯国家元首、统治者和州元首,则不能获得保释。

查案官必须在扣留期结束的一周前,将调查报告呈给检控官。

没注明如何挑战扣留决定

不过,与内安法令不同的是,安全犯罪法案并没设立检讨扣留期的小组,也没注明扣留者可以如何挑战,警方逮捕并监禁他们的决定。

法案第4(10)条文阐明,第4条文可以凌驾联邦宪法,保障人民基本自由权益的第5和第9条文,以及刑事程序法典第117条文。

此外,检控官可赋权警方,拦截、扣押和打开任何信函文件、任何通讯器材讯息或任何对话。

扣留期结束将提控上庭

内政部长希山慕丁稍后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指出,警方在扣留任何人28天后,如有必要,必须将扣留者控上法庭。

因此他指出,随着这项法案的出炉,这也意味着政府必须加强警方的能力。

他表示,这个法案也显示内政部长在旧有内安法令的权力,已被削减。

无论如何,询及法案的多个细节,希山慕丁并没回答,反称内政部将在法案二读阶段时,回应这些疑问。

自行宣布废除内安法令

此外,法案第32条文指出,内安法令将被废除。换言之,只有在安全犯罪法案在宪报上公布成为正式法令后,内安法令才会被废除。

不过,希山慕丁却宣布,内安法令随着首相纳吉,在去年9月15日大马日前夕的宣布,一早已被废除了。

他透露,另一条取代内安法令的法案的名称是“憎恨法令”(hate law),但他也说,草拟法案的工作是由总检察署负责,因此建议媒体去询问总检察署获得更多详情。

声称两年前已咨询意见

针对废除内安法令联盟声称,政府从未咨询他们关于制定新法令的意见,希山慕丁声称,政府自2年前草拟取代内安法令的法案时,已经咨询了许多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如律师公会和人权委员会等。

他认为,这些声称政府没咨询意见的团体,是另有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