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7点50分更新

国会特委会今日提出的选举改革最终报告,并无法符合净选盟2.0的期望。该联盟抨击,我国已经错过选举改革的“黄金机会”,并预言即将举行的第13届全国大选仍会充满舞弊。

净选盟2.0发表长达8页的文告指出,这份报告明显拥有2大弊端,第一是过度依赖选委会来落实22项选举改革措施,第二则是需要太长的落实期限。

重申需大选前落实改革

此外,净选盟2.0也不满,许多建议都没有设定一个具体的落实时间表,令人质疑政府是否真的有诚意在来届大选之前落实选举改革。

“这份报告有两个明显的弱点。第一是,它依赖选举委员会落实这些建议。不过,选委会已经多次显示本身无法或不愿意启动选举制度改革。”

“我们质疑选委会是否有足够的公信力,致力于落实这些建议。”

“第二,净选盟2.0相信大多数国会特委会提出的建议都可以立即落实。我们看不到为什么需要一个冗长的落实期限。我们重申净选盟2.0要求选举改革必须在第13届全国大选前落实。”

会否发动3.0集会引关注

因此,净选盟2.0也认为,现在缠绕我国选举的舞弊,仍会继续猖狂不减。

“我们已经错失一个黄金机会来纠正错误,并且为现在和未来的大马人民利益,做一些好事。”

净选盟2.0之前曾恫言,如果政府和特委会不能够落实他们提出8大诉求,他们将在来届大选前再次发动3.0集会,以施压政府落实选举改革。

尽管净选盟2.0在今日声明中没有表明是否会发动3.0集会,但是他们明早将在隆雪华堂举行记者会,这个问题预料将会成为重点。

净选盟2.0的8个诉求包括清除选民册、改革邮寄选票、使用不褪色墨水、公平近用媒体、竞选期最少21天、巩固公共机构、制止贪污,以及停止肮脏政治手段。

遗憾5大问题未获得处理

净选盟2.0在文告中也表示,他们对国会特委会没有认真和深入处理5项课题,感到失望。

这些课题包括:

(一)删除名字、更改投票站边界等操弄选民册的例子。这需要进行一项研究,来彻查选委会和国民登记局的程序。

(二)尽管报告有提到沙巴州外国人获得公民权,然后在选举中投票的问题,但是却没有提到马来西亚半岛同样的问题。

(三)报告没有提到选举罪行,以及执行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的问题。

这其实需要进行一场研究,来探讨选举罪行的种类,以及如何防止罪行。虽然有建议认为选委会应该获得更大权力,来处理这类问题,但是国会特委会却没有深入探讨。

(四)除了建议草拟看管政府指南之外,报告并没有提到如何阻止肮脏政治手段。

事实上,我国需要一个针对所有候选人和政党的行为操守,净选盟2.0就曾经提呈一个印度的例子给国会特委会。

(五)报告没有提到邀请国际观察员的问题。

大马近期曾受邀请派员观察刚结束的缅甸补选,之前也受邀赴泰国观察该国大选。如果我们积极参与国际选举观察活动,显示大马承认国际观察员的原则,那么大马不愿邀请国际观察员观察本国选举,就显得莫名其妙。

惊讶下议院没辩论就通过

另一方面,净选盟2.0也对国会下议院今日在没有辩论的情况下,就接纳国会特委会报告感到惊讶。

“国会没有辩论特委会报告,显示多数国会议员不太关注我国选民册和选举过程舞弊的程度。”

“多数国会议员显然不珍惜加强我国选举的努力。”

此外,他们也遗憾,下议院议长不愿将民联的少数派报告,纳入国会特委会的报告。

“这项持续不愿尊重异议的行动,不利于大马发展一个强稳的国会民主。”

以下是净选盟2.0对国会特委会22项建议的看法:

(一)海外选民

允许海外选民投票的主要提议应该立即落实。投票权应该是无条件的,任何附加条件都是违宪的。

净选盟2.0等组织之前已提呈一份详细报告,说明海外大马人可以如何投票,因此它无须再行研究,应立即落实。若选委会无法处理海外投票事务,民间组织愿意在获得充分经费的情况下代行。

基于目前已有条例允许海外大马人登记为选民,因此政府应该立即指示在海外的大马领事馆接受这些申请,并且遵照有待厘清的标准作业程序。

(二)选委会员工与媒体的邮寄投票

目前获允邮寄投票的军警、军警家眷、选委会职员,应该改为提早投票。这些提早投票的选民也只能在他们之前向选委会登记并获得宪报公布的选区投票。

净选盟2.0和大马行动组织建议,提早投票选民应该扩大涵盖候选人、选举监票员、计票员、观察员,以及在选举委员会执法队的候选人代表。

投票站的工作人员应该由选委会职员,以及民间成员和当地居民组成。

净选盟2.0不同意媒体成员成为邮寄或提早投票选民。而邮寄和事先投票的人数应该尽力减少,以维护选举透明度。

(三)远距投票

净选盟2.0支持远距投票,只要有必要的政治意志,其落实并不困难。

净选盟2.0和大马行动曾在2012年3月21日,向选改国会特委会提出远距投票的建议和落实方案,因此没有必要再做研究探讨。

远距投票只要修法就可落实,而他们提呈特委会的备忘录就包含修法草案。

(四)20岁公民预先登记选民制度

净选盟2.0认为此举没有必要,相反地应该设法落实21岁自动登记制度。选委会也应该降低合格投票年龄到18岁。

(五)国会解散日期

净选盟指出,健康的民主必须允许人民通过不信任投票更换政府,因此限定政府必须5年任期内,执政至少4年之后才能解散国会选举的做法不妥,或导致失去民心的政府维持政权。

(六)看守政府

净选盟2.0支持看守政府的概念,但不认为它是选举委员会权力范围。看守政府必须拥有政治共识,而且在竞选期间保持中立,不得发表拨款承诺,也不应宣布新计划。它的成员也应该获得政治同意。

(七)针对提供虚假资料的现有执法

在新选民登记或更改住址时,所有必要的资讯应该来自大马卡,或者根据国民登记局的更换地址通知。其他资讯是没有必要的。

他们也质疑国民登记局资料库的可靠性,并且不满特委会未处理这个资料库所存在的虚假和双重身份的问题。

(八)延长竞选期

净选盟2.0坚持至少21天的竞选期。竞选期的设定应该考虑到海外选民投票的执行。任何无法让海外选民投票的竞选期,都是侵害海外选民权益的做法。

竞选期的设定,应该允许候选人有充分时间来散播他们的选举讯息。

净选盟2.0驳斥长时间的竞选期竟会加重金钱负担的说法。他指出,人员成本主要落在投票当天,因此无关竞选期的长短。此外,固定成本也不会因竞选期长短而异。

它补充,基于选举的重要性,因此即使成本增加不应该成为主要考量。

(九)公平和自由使用媒体的权利

媒体应该给候选人和政党公平和平等的报道。这项建议可以而且必须立即落实。相关部门必须致力于抵达这样的境地。

净选盟2.0欣慰特委会参考了宪法第115(2)条文,并敦促选委会执行他们在该条文下所赋予的权力。

(十)持续监督选民册

净选盟2.0要求把邮寄选民和主要选民册结合起来,避免重复身份的情节发生。

大马微电子(MIMOS)清查选民册的做法过于简单,似乎只有对大马卡12个号码作出比较,这导致只有少量的错误被发现。

清查工作应该纳入更多的准绳,例如挑出相同的旧身份证号码、名字,以及接近的大马卡12码,已找出重复身份的可疑选民。

净选盟2.0也批评清查工作无法挑出重复登记的军警选民,因此它并未同时查核军警身份证和大马卡12码。

净选盟2.0表示,邮寄选民必须拥有完整的住址。选委会必须确保选民的所有资料都被确实输入到资料库。

它批评选委会经常把选民册异常归咎于手误,并强调,应该设立双重输入的机制,来消除人手错误。它也认为,选委会应该确认新选民住址是否真确。

净选盟2.0建议设立独立稽查委员会来监督选委会的选民册工作。

净选盟2.0遗憾特委会并未致力清查已被公开揭露的选民册舞弊问题,因此它坚持第13届大选不能依据现有的选民册来执行。

(十一)彻查拥有众多选民的地址

净选盟2.0质疑,为何特委会只选择清查那些住着超过50个选民的地址。它认为,只要逾11名选民的地址就应该彻查。

它也认为,清查工作无须45天,反而只要21天就已足够。

(十二)已经受到认可的选民册投诉

在选举登记条例第25条文中,首席登记官享有的权限已足以令可疑的选民登记受到彻查,即使选民册生效后后情况也一样,因此无须再研究额外赋权。

(十三)研究迈向选民自动登记制度

净选盟2.0呼吁满21岁公民自动登记为选民,没有理由展延这项措施。若这在修宪下才能落实,那若各政党在国会的代表一致支持下,即可完成。

(十四)使用身份证以外的地址,来作为鉴定选区的地址

净选盟2.0与大马行动组织已向特委会多种建议,包括预先投票、远距投票,以及让海外选民邮寄投票,特委会不仅没有采纳献议,还回避这议题。

有关选民应在哪个选区投票,这须根据大马卡上注明的地址,或者是任何通知国民登记局有关更改的新址。

两组织也建议,选民向选委会可在其属意的投票站进行投票,只要在相同选区即可。

这在大选区,尤其为选民投票带来方便,也无须回到其所属的投票站。

(十五)加强选委会的地位

选委会成员须有公信力,以确保选举在公平与自由情况下进行。若他们不具备公信力,那他们应该辞职或被革除。

选委会负责国会议员和州议员选举,因此必须独立于国会之外。选委会必须拥有或管理本身的财政预算,这个预算案应被总稽查司的稽查,而非国会。

必须设立一个非政治人物所领导的委员会,负责接收选委会成员的提名名单,然后向国家元首推荐这些名字。

现任及前政党党员,和现任及退休公务员不配获提名成为选委会成员。首相不可涉及委任选委会成员,以确保选委会是独立的。

(十六)稳固选委会组织

在接受任何增加选委会人力的建议前,必须仔细研究选委会的人力资源能力与表现。

若将选委会分成三个不同机构的建议(第18项)获接受,那在任何情况下,应该减少选委会职员人数。

净选盟2.0也对报告指选委会职员已从10万人增加至24万人感到担忧。这数目本身就是一个应该获得密切关注,庞大的邮寄选民人数。

选委会的职员应独立于政府之外。选委会必须拥有自己的资金、职员和薪金方案。

(十七)扩展选举学院

虽然选举学院早在2007年成立,但没迹象显示,选委会主动通过它举办选民教育计划。另一方面,公民社会组织已抢先一步,非常活跃地教育选民。

如果政府提供资金予公民组织继续进行它们的选民教育计划,那比起继续维持选举学院来的更加好。

(十八)分拆选委会的主要功能

净选盟2.0认同,将选委会的三项主要功能,包括举行选举、处理选民册和重新研究选区边界,分成三个不同的机构。

(十九)沙巴和砂拉越的下议院议席比例

这项建议应该展延直到皇家调查委员会获得成立,并完成调查沙巴“身份证计划”为止。

每个选区应该拥有接近的选民人数。今时今日不再需要“乡村权重”(rural weightage)措施,并毫无借口地维护“一人一票”的原则。

(二十一)提供资金给政党

给予政党的选举资金,应基于各政党在上届大选所取得的选票比例来分配。政党不准利用任何其它资金来打选战。

(二十二)新的选举制度

我们认同,应研究实行替代的选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