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警察法令关于非法集会的条文已废止,而内安法令也获政府承诺废除和取代,但今天却仍有16名集会者,因为参与2009年反内安法令游行,而被判非法集会罪名成立。其中11人今天遭判坐牢1天和罚款2000令吉。
吉隆坡地庭法官艾努沙林(Ainul Shahrin Mohamad)裁决,控方成功毫无疑问地证明了16名被告有罪,而被告无法提出有效的疑点。
16名被告中,今天只有11人出席审讯,两人请假,3人无故缺席。法庭因此向3名无故缺席者发出逮捕令。
此外,艾努沙林较后判处出席审讯的11名被告坐牢1天,同时罚款200令吉,或者以监禁1周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