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1点43分更新
虽然政府已宣布将顺应民意废除内安法令,但过去反内安令集会者仍遭受司法的审讯,因此行动党今天呼吁总检察署撤案,以符合首相纳吉的小开放精神。
浪费所有人时间金钱
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潘俭伟今天呼吁政府,撤销对21名参与2008年底的“黄潮日”一周年烛光会兼反对内安法令集会者的“非法集会”起诉。
“此案开审迄今已经有33个月之久,浪费被告、控方与司法机关的时间与金钱。”
他说,所有被告的律师将联署一封信函,以要求总检察署撤销此案。
他重申,“黄潮日”一周年烛光会是一个和平集会,诚如首相所说,人民在联邦宪法第10条文下拥有集会权力。
检署应落实首相诺言
蒲种国会议员哥宾星也促请纳吉,既然承诺检讨警察法令第27条文,就应该撤销一切类似的案件。
“我们要求,所有在警察法令第27条文的非法集会罪名下被控的人,都应获得撤销控状。这是总检察署展示他们认真看待首相诺言的第一步。”
警方镇压一周年集会
不过,民众在庆祝“黄潮日”一周年之际,却遭到警方强硬镇压这项假八打灵再也市民众会堂(Civic Centre)前广场所举办的烛光会。
警方不仅事先封锁所有进入活动地点的公路,更以粗暴手段逮捕23名人士,包括《当今大马》录影记者苏克里(Shukri Mohamad),不过苏克里并没有被控。
若罪名成立可在相同法令第27(8)条文下,罚款2000至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
这些被告包括国州议员、市议员、非政府组织人士及神父在内,而也是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的潘俭伟也在名单内,其他代议士包括雪州行政议员刘天球、雪州甘榜东姑州议员刘永山和八打灵再也市议员张菲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