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征购苏丹街丶武吉免登和其他策略地带的举措,其实是要强抢土地以牟取暴利。”
潘俭伟在今天文告指出,陆路交通委员会在日前的解释中,“终于承认根据国家土地法典,可以在不影响现有地主的情况下,征用地底的土地”。
他说明,该委员会首席执行员莫哈末诺在致给新闻网站的一封函件中承认:“所有受影响的私人土地地主(可以)申请地底层地契(stratum titles),然后发放给政府。”
法令允许地面地底分开
业者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的潘俭伟表示,在过去的争论过程,有人早已多次提出,《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在1990年修改后,在第3条文下加入了第5A段(92A至92G节)后,允许当局在影响地面产业的情况下,征用地底土地。
“该修正法案允许‘地底土地’可以被转让或租赁以进行渠道丶停车场和和其他导管工程。”
潘俭伟补充,尽管如此,陆路交通委员会如今在信函中却声称,为了利益权宜——“鉴于计划时间表紧迫,以及政府处理比个别业者来处理更有效”——政府已经选择先征用所有土地,然后才决定是否归还表面土地。该委员会还特别强调政府“无法保证归还这些产业”。
“因此,从上述的坦承和让人费解的说明,政府的行动明显是恶意和意图不轨的。”
他解释,当法令很明确地允许政府在不影响表面产业的情况下,征用地底层或地底土地时,它却仍然执意一并征用所有土地,即表面和地底。
“权宜不是滥用法律的借口,尤其有关业主的权利会因此严重受损。”
听取民意仅是公关伎俩
潘俭伟进一步指出,最重要的是,陆路交通委员会一边宣称有关收购只是为了行事方便,但在另一方面,它却表示在征用土地后不能确保归还。
“这到底还要有多虚伪?”
他因此抨击当局所谓的“听从”受影响各造的回馈和达致共识的说法,不过都是一种公关伎俩。
“所有各种已被提出但站不住脚的借口,只可能会出现一个结论——建议征购苏丹街丶武吉免登和其他策略地带的举措,其实是要强抢土地以牟取暴利。”
违反土地征用法令精神
如此一来,潘俭伟抨击,当局违反《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的精神,即政府只征用私人土地,以及只为公众使用的效益,而非为了赚取盈利益而征用土地。
“陆路交通委员会必须停止自掘坟墓,并坚持扮演它独立的角色,以确保一个可胜任和有效率公共交通系统的执行。它不应该成为政府的‘同谋犯’,为‘掠夺土地’的举措辨护,这与大吉隆坡捷运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完全不相干。”
方贵伦:整体征地错误
另一方面,行动党武吉免登国会议员方贵伦(右图)严词批评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的整体征地概念已出现严重错误。
他强调,若政府兴建捷运技术还未到家就应取消工程,以捍卫苏丹街百年老店的历史价值。
公帑征地与私人界争利
方贵伦今天发表文告表示, 整个征地概念的错误,出在政府使用纳税人的金钱征用私人土地并与私人界竞争,而且征用的土地,也超出兴建捷运系统的范围,让人不得不怀疑政府征地的企图。
“我们纳税给政府征用我们自己的土地,等捷运建好后,地价抬高了,政府再把地卖回给我们,这简直是荒唐!请他们不要再发表这种让人啼笑皆非的言论!”
“对于此,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总会长钟廷森,早前也致函首相署部长兼表现管理和履行单位总执行长依德利斯,要求政府公平落实捷运工程征地程序一事。
建议捷运改走临近土地
方贵伦指出,当初捷运蓝图公布时,政府从未提及要征地建捷运,现在却最后一分钟公布要在苏丹街、茨厂街、武吉免登征地,而商家并非没有让步,只是政府坚持不绕道,又恐吓商家说建筑物会倒塌,让人气愤。
他指出,政府根本不需要征用苏丹街老店,可以改用敦陈祯禄的前铁路,或者是马哈拉惹里拉路警察局后面至独立广场附近的空地。
不保证归还形同“掠夺”
“商家也同意可以暂时搬走,等捷运建好后再回来继续营业,政府却表明不保证把产业还给商家,那么这岂非摆明‘掠夺’?”
他指出,苏丹街的百年老店不只是私人产业,也是旅游景点及历史文化遗产的建筑物,因此他呼吁政府不要滥用《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作出以盈利为目标的行动。
“《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在1990年修正时,已在第3条文下加入了第5A段(92A至92G节),它允许在不收购和影响地面产业的情况下征用地下土地,所以政府应该改用《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而非《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