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法庭今天驳回《马来西亚前锋报》,要求撤销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在其“扣留所食物如狗食”案件辩词的申请。
法官约翰鲁斯裁决,由于郭素沁拥有确凿的论点,因此他谕令此案必须经过审讯。
“这不是单纯可撤销的案件,此案必须经过审讯。”
谕令前锋报支付五千堂费
他也谕令《马来西亚前锋报》支付5000令吉堂费。
郭素沁于2008年9月在内安法令下扣留一周,获释后在记者会上批评扣留所食物难吃如狗食,过后郭素沁因不满《马来西亚前锋报》炒作而指《马来西亚前锋报》扭曲其言论。
《马来西亚前锋报》坚称郭素沁确实曾发表“狗食论”,并在2009年2月28日入禀高庭,起诉郭素沁诽谤。
上述报章要求郭素沁移走她在部落格中诽谤该报的言论,同时也要求普通赔偿、特别赔偿、加重赔偿、惩戒性赔偿、堂费及高庭认为合理的赔偿。
《马来西亚前锋报》代表律师莫哈末沙菲益说,该报章将针对这项裁决提出上诉。
郭素沁的代表律师为桑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