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永久居民变公民事件而成为众矢之的国民登记局,否认米斯玛在短短4小时内从永久居民变成公民,相反地她是苦候了29年才成为大马公民。
“在米斯玛的议题上,有关她在四小时内从永久居民成为大马公民的指责,是不正确的。”
“纪录显示,她已于1982年7月17日获得永久居民地位,她是于2011年1月31日在联邦宪法第19条款下,即在29年后获得批准为大马公民。”
虽然如此,国民登记局在文告中并未解释,为何该局网上系统昨日早上依然显示米斯玛是一名永久居民,却在短短4小时内变成大马公民。
公民权申请属内长KPI
国民登记局今午发表文告指出,内政部长在15个月内已批准近3万名永久居民成为大马公民,因为处理公民权的申请属于内政部长的关键表现指标(KPI)。
国民登记局总监嘉丽雅(Jariah Mohd Said)也说,内政部长希山慕丁是从2009年4月9日至2011年7月15日期间,接获7万2334宗公民权的申请,并批准其中2万9290宗申请。
“这项数据(公民权申请)是内政部长的关键表现指标之一,在成功解决的21万9000宗申请当中,7万2334人成功申请为公民,而3万1449人则成为永久居民。”
嘉丽雅也说,当局也成功解决10万8906宗延迟报生的个案,以及6311项国民登记计划(My-Daf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