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刚从紧急法令下获释的社会主义党6名干部,今日随即被控上北海地庭,与当初同时被捕的另外24人面对同样的控状,即参与非法组织和拥有颠覆文件。
6人在庭上不认罪,法庭允许他们比照其他24人,以8000令吉保释外出候审,并同样择定10月10日至14日一起聆审。
抵触社团法与内安法令
总检察署是援引《社团法令》第48(1)条文,交替控状第43条文及《内安法令》第29条文提控6名干部和其余的24人。
《社团法令》第48(1)条文阐明,任何人若代表非法组织及携带600份传单,可被监禁最高5年,罚款不超过1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43条文则阐明,任何人只要是特定非法组织的成员、出席其会议或提供援助,可被监禁不超过3年,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内安法令》第29(1)条文是针对拥有颠覆文件。一旦入罪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北海地庭法官伊玛希山(Ikmal Hisham Mohd Tajuddi)在7月21日给社会主义党24人过堂时,择定在10月10日至14日听审。
对控状大声表明不认罪
今早9点15分,大约20多名社会主义党支持者陆续抵达法庭。不久后,和丰国会议员再也古玛等6人才集体步入法庭范围及率众高喊口号。
除了再也古玛、另外5人分别是和全国署理主席沙拉斯(M.Saraswathy)、中委朱进佳和苏古马兰(M.Sukumaran)、和丰支部秘书雷祖玛南(Letchumanan)及青年团领袖沙拉巴布(Sarat Babu)。
他们在通译员逐一念出控状时,皆大声表明不认罪。
律师称早苦受身心折腾
副总检察官苏海米(Suhaimi Ibrahim)主动要求,6人与24人同期并审,同时建议保释金额为8000令吉。
辩方律师峇巴卡兰(CV Prabhakaran)却要求降低至每条控状1000令吉或2000令吉,理由是6人都自愿上庭,而且早被扣留长达34天(包括紧急法令28天)。
“他们的身心都苦受折腾,降低保释金更符合公共利益。法律讲究宽容与慈悲,他们需要筹集保释金,不要企图惩罚。”
不过,苏海米却坚持,6人与另外24人以相同的数额保外属合理,以确保他们今后也可以如期上庭面控。
除了峇巴卡兰,在场的律师包括槟州法律援助中心的黎尤莉、阿卡达(Agatha Foo)及公正党武吉登雅区州议员王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