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一名摄影师的曾丽莲是在《煽动法令》 第4 (1)条文 及警察法令第 27 (5) 条文下被调查。前者是针对其留言,后者则指她参与在首都举行的709集会。
一旦罪名成立,她可面对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录供搜查住家三小时
4名来自吉隆坡十五碑警局的网络犯罪组警员昨天在槟州东北县警区总部,向曾丽莲录取了大约一小时的口供。
之后,他们动身前往曾丽莲位于丹绒武雅的住家,耗用两个小时搜寻“证据”。警察也详尽地搜查其电脑中的8个文件档,拍摄她的推特户口及画下一份工作室的示图。
调查队伍是由利祖安助理警监(Ridzuan Ibrahim)带领,他们在晚上8点30分才撤退,并没收一台27寸iMac苹果电脑及调制解调器(modem)。
当被记者询问此充公行动时,利祖安仅回应不予置评。
曾丽莲遗憾但不退缩
无论如何,在警方展开问话及搜查住家的3个小时内,曾丽莲一直都获得律师的陪同。
她坚称,从未企图煽动任何人,因为其推特设下了阅读限制(900名会员)。她更投诉自己的隐私权遭侵犯。
“这就是我为表达观点付出的代价。”
曾丽莲现是槟州政府的临时职员,她不退缩地表示,不会停止在推特留言因为那是她表达的权利。
“我很遗憾发生这样的事情。但我是以个人及部落客的身份留言,与我工作的单位(与雇主)没有关系。”
指煽动基督徒反政府
曾丽莲是于6月29日晚上推特留言,建议基督教徒为他们面对的迫害而游行。结果,招致部落客之家(Blog House)秘书姚东尼(Tony Yew,右图)的报案举报。
她当晚在推特留言表示,她个人认为全体基督教徒,应为迫害和上帝而游行。
姚东尼在报案纸中指控,曾丽莲推特含有煽动元素,直接挑衅基督教徒就所谓的迫害而反政府。
身为曾丽莲推特900名会员之一的姚东尼表示,他作为一名信奉基督教的公民,认为前者的留言足以威胁国家安全。
姚东尼也在部落格中指曾丽莲重新转发了有关留言,同时指责一些人大肆转发该讯息。
轰报案者怀卑鄙动机
曾丽莲曾是《当今大马》公民记者,她之前指出,其推文只供跟随者阅读。而她是在一次不经意之下,接受姚东尼成为其逾900名跟随者之一。
“他滥用特权读取我在推特上的即兴想法,并用以满足他的卑鄙动机,以及只有他自己知道的原因。”
“我是一名天主教徒,且公开表达我的信仰。6月29日,我只是突发奇想而趁入眠前,在推特上随性留言。”
她也否认相关推文与政治有关,要求基督教徒游行并非针对净选盟2.0或政府。此外,她未宣传净选盟2.0或张贴象征支持该联盟的黄色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