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会力挺净选盟2.0、巫青团及土著权威组织三造于下月9日的大游行,因为集会是民主的基本人权。
律师会主席林志伟指出,民众的集会自由受到联邦宪法第10条款保障,因此当局理应遵从。
林志伟指出,内政部长希山慕丁不应打压各造的集会,并提醒说,希山的祖父翁查化也曾为了民主而上街游行。
“应记得的是巫统在翁查化领导之下,当时的巫统主席,也是内长的祖父,领导民众在全国走上街头以抗议马来亚联盟的成立。”
“接下来的巫统领袖也曾领导街头纠察行动,举例说,争取独立及对巴勒斯坦表达支持。”
群众集会是历史一部分
因此,林志伟强调,群众集会一直都是大马历史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不管是为了抗议殖民政权或其他的不公平事件,例如如今的选举体制。
“那些说街头示威不是我们文化的人,根本是对我国丰富历史的无知。”
林志伟今午召开记者会,也吁请政府尊重国人拥有的和平游行权利。
林志伟也说,调查2005年发生的警方扣留室“裸蹲案”皇委会,曾建议废除有关申请集会准证的条文,即1967年警察法令第27条文。
“大马人权委员会也数次对政府作出了同样的建议。”
林志伟也说,警方也数度允许举行集会,包括今年3月26日由10个组织联手举办的“走,为了改变”(Walk and Rawk for Change),以及3月30和5月20日反莱纳斯建稀土厂的示威。
“警方已显示游行是可以在和平情况下进行,尤其是集会召集单位与警方互相配合。这常在民主更成熟的国家发生,也曾在大马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