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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宪法未规定首相宗教信仰<br>东博:基督徒首相何错之有?
May 9, 2011 7:41 PM
更新: May 10, 2011 4:44 AM

bernard dompok 230109 随着《马来西亚前锋报》炒作的“基督国”课题闹得沸沸扬扬,国阵成员党之一的沙巴州民统主席柏纳东博今日表态,联邦宪法并未规定担任首相者必须具备任何宗教信仰,唯一的资格是首相必须获得国会大部分议员的信任。

“针对基督教信仰的首相课题,这何错之有,虽然我不认为这将会在马来西亚发生。”

“无论是伊班人、比达育人、卡达山人、姆鲁人、加拉毕人、华人或印裔的马来西亚国民,只要符合联邦宪法第43条文,他就可以担任首相。”

批评前锋报新闻未经求证

他也批评,《前锋报》未经求证下或考虑对国家和谐造成的影响下,即刊登有关新闻,是一种不健康的趋势。

“一份全国报章如何可以报道,甚至是渲染部落客所撰写的东西?这是不负责任的。”

挺基督教会是负责任团体

也是一名基督教徒的柏纳东博表示,就算是在恶劣的局势下,基督教会一直以来都是负责任的团体。

“在过去多年来,我曾经出席他们的一些祈祷活动,他们是为了国家、政府内的领袖和国人祈祷。事实上,每年在教会举行的马来西亚日祈祷活动,都是为了国家与领袖祈求。”

他强调,回教的地位已经在宪法中阐明,并且获得所有宗教信仰的国人所接受。

“所有非回教徒想要的是,他们作为国民的宪赋权利以及信仰自由同样获得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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