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青前署理总团长陈思源今日抨击前首相马哈迪医生将1987年“茅草行动”归咎于警方的说法,并形容时任内政部长的马哈迪才是这场大逮捕行动的罪魁祸首。
陈思源指出,在内安法令下,拘捕令是由内政部长发出,并指出当时向他发出的拘捕令,是由时任内政部副部长所签署。茅草行动时担任内政部副部长的马哈迪心腹,就是已故美格朱尼(Megat Junid Megat Ayob)。
“在是项法令之下,警方无权做出拘捕的决定。换句话说,警方根本无权决定展开‘茅草行动’。”
陈思源今日发文告,针对马哈迪发表“茅草行动是由警方作主”,以及前警察总长韩聂夫证实茅草行动,“是马哈迪反对之下,由警方决定展开的”言论,作出回应。
106名被逮捕人士之一
陈思源也是时任马青副总团长。在1987年的“茅草行动”中,他也是内安法令下被拘捕的106名人士之一。其他被捕者者包括时任民主行动党总秘书林吉祥、现任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时任马青总团长叶炳汉、现任行动党主席卡巴星等人。
陈氏回忆说,于获知将被捕之前三个小时,他正在马华总部主持马青总团中央委员会会议。过后在马华千百家支会主席戴贤吉和顾问黄华兴等至交好友陪伴之下,自行到八打灵再也区警察总部“报到”并被拘捕。
韩聂夫早前声明,在他的任期内警方是独立的,并强调警队不会根据政治指示行事,“茅草行动”是警方的决定,不是马哈迪的权力,虽然后者反对茅草行动。
副内长负责签署拘捕令
针对此事,陈思源说,若看回106份“茅草行动”的拘捕令,都是由内政部副部长行使内政部长的指示而签署的,没有一份拘捕令是由警方签发。
“在内安法令下,内政部长才是真正的‘老板’,警方是惟有听命于内政部长的‘伙计’而已。”
有鉴于此,陈思源挑战韩聂夫,若后者坚持说当时身为内政部长的马哈迪无权,茅草行动则是警方的决定,就应公开指出,在内安法令下哪一条文赋权警方决定诸如“茅草行动”的权力?“同时告诉人民,他(韩聂夫)或任何一位警官曾签署任何一份拘捕令,否则,韩聂夫和马哈迪须因为误导人民而公开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