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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涨过路费是否须赔偿?<br>两副部长答复互相矛盾

2011年财政预算案宣布在未来5年内,南北大道不会调涨路费,不过政府是否需为此赔偿大道公司,却出现两种不同的说法。

在首相纳吉宣布预算案后,两名副部长对于这个问题,即马上有了相反的回应。

林祥才声称不需要赔偿

首相署副部长迪温马尼在这边厢表示,政府必须赔偿南北大道公司,作为未来5年不调高南北大道过路费的代价。

“我们必须尊重大道的特许经营合约。”

不过,财政部副部长林祥才却在另一边厢,声称政府不会赔偿南北大道公司。

“政府不会做出赔偿,我认为他们已经赚够钱了。”

也是马华副总会长的林祥才促请媒体耐心等候,南北大道公司的进一步宣布。

潘俭伟促政府马上交待

随着两名副部长说法相左,行动党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促请政府交待,到底是否需要为不涨价5年的宣布,向南北大道公司做出赔偿。

“政府是否需要赔偿?到底哪个单位承担不涨价5年的代价?我们目前还在云雾中。”

有权每3年调涨过路费

在南北大道的特许经营合约下,大道公司有权每3年调涨一次过路费。上一次的过路费涨价是在2008年。

这意味着,南北大道将在2011年调涨过路费。

无论如何,随着南北大道公司股票从昨日开始两天暂停交易后,由国库控股控制的马友乃德集团(UEM Group)与公积金局刚刚已经宣布,以每股4令吉60仙或总值230亿令吉,全面收购南北大道公司。

在野党在过去一直促请中央政府,国有化数条主要大道的特许经营权,停止不断赔偿的大道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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