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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光事件:我思、我想、我写

身为马青总团长,我在杨伟光宽赦期限的最后一天,致函新加坡驻马专员署,并要求代为传达马青的意愿,即要求新加坡总统纳丹可以宽赦杨伟光的死罪。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青年在年少轻狂之时,往往在做人处事都不尽成熟,也容易受他人影响下,进而踏上不归路。但是,这不代表他们无药可救,他们在事情发生后,不少人都会醒觉,也对自己犯下的错失深感愧疚,而杨伟光就是其一。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若犯错者有悔改的诚意,我们何不考虑给予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杨伟光是初犯,犯错的年龄也太小,加上他受教育程度低,犯错之时没有考虑后果,因此,我认为对他判处死刑,这刑罚未免过重。

杨伟光的情况罪不至死

我们恳求新加坡总统宽赦杨伟光的死罪,但不代表杨伟光就不受应有的法律制裁,因为活罪实在难逃,港剧中常有的对白:死罪可免,活罪难逃,杨伟光仍需面对牢狱的惩处,只是,我们要传达的看法是,杨伟光的情况罪不至死。

有千千万万的例子,都证明犯错者在牢狱中,愿意对自己的过错反省,不少囚犯或出狱者,更投身社会工作的行列,为无知少年提供一个人生正确方向,不至于让他们踏上自己的旧路,这都是把迷途羔羊,改造成为社会有所贡献的人的成功例子。

我们深信,在经过这次事件后,杨伟光必能自我反省,若获得二次生命的机会下,不但能改过自新,更会尽自己所能,劝诫年轻人勿受影响或因一时之念,而踏上不归路。

我真心希望新加坡总统可法外开恩,给杨伟光的生命,有第二次的机会,让杨伟光借助个人的经历,为更多年轻人起著警诫作用,以亲身经历作为教育背景,让更多迷途羔羊得以重回正道,这对杨伟光和整个社会,是更具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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