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地庭今日判处,两名被控在今年1月纵火焚烧吉隆坡美罗神召会教堂的被告罪名成立,各入狱5年。
法庭也借此警惕说,我国是一个多元种族的国家,因此任何人都不能够“玩火”,亵渎其它宗教。
两名被告是一对兄弟,即拉惹莫哈末法依查(Raja Mohamad Faizal,24岁),以及拉惹莫哈末依兹翰(Raja Mohamad Idzham,22岁,左图)。
法官格玛蒂(SM Komathy Suppiah)认为,两名被告的说辞根本是自相矛盾,并且无法提出合理的疑点,因此宣判两人有罪。
她指出,第一被告(下图)告诉医生本身因为烧垃圾而烧伤,但是随后自辩时又声称是因为烧烤时烧伤,因此她认为被告的说辞是“事后捏造”。
“(被告好朋友)韩占的出现更是弱化被告的辩护。他从报纸得知他们被告,但是却没有第一时间向警方提供资料,因此其说辞是不具说服力。”
不能轻饶宽恕亵渎宗教者
格玛蒂聆听双方律师陈词后,也决定判决两人坐牢5年。
她表示,两名被告纵火焚烧美罗神召会教堂的行径,不该受到法庭的轻饶或宽恕,因为这类违法行径是可耻并且令人震惊,并且动摇文明和和平社会的基础。
“法庭有责任监禁亵渎宗教或宗教信仰的犯案者,以确保我国多元种族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轻判将无法发出强而明确的讯息,表明这类违法行径是无法容忍与宽恕。”
“法庭的讯息是不要玩火”
她指出,我国其中一项五大原则就是信奉上苍,但是两名被告却纵火宗教场所,令整个国家蒙受羞辱。
“来自各阶层的领袖都挺身而出,谴责你们的行为。幸好警方仍然成功控制秩序,尽管你们的行动可能会引发许多后遗症。”
她也要求被告的父亲站起来,表明监禁年轻人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但是此案必须考量公共利益多于人道立场。
“法庭的讯息必须非常明确,也就是不要玩火。”
被告律师随后申请暂缓执行刑罚,以便提出上诉。虽然法官批准暂缓执行,但却把保释金从每人1万令吉提升至2万令吉。
第三被告早前已无罪释放
兄弟两人被控在今年1月7日晚上11时50分,连同数名在逃者,合谋纵火焚烧吉隆坡迪沙美拉华蒂花园4/4C路的美罗神召会教堂,抵触刑事法典436条文(恶作剧以火或爆炸物蓄意摧毁住屋等),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及罚款。
此案拥有3名被告,不过第三被告阿兹旺(Azuwan Shah Ahmad,23岁)被判表罪不成立而在早前无罪释放。
辩方:纵火者仍逍遥法外
两兄弟的辩护律师哈尼夫(Hanif Hashim)在结案陈词时表示,此案出现疑点,因为目击案发过程的教师,无法清楚看到纵火者。
他表示,控方证人都无法指证当时乘搭电单车经过现场的两名被告,就是纵火者。
他也声称,真正的 纵火者 依然逍遥法外,并相信纵火者就是当时从教堂旁的阴暗处出现的7到8个人。
他坚称,被告知是好奇才会出现在现场,但是他们只是经过,随后就直接前往好友韩占的住家烧烤,不料却在出火被烧伤。
不过,主控官阿兹丽娜(Azlina Rasdi)却反驳,两名被告的友人指两人是在烧烤时不慎烧到自己的证词,是蓄意捏造证词让两名被告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