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今日晚上证实,他们早上准备提呈新的“关键证据”就是去年在赵明福单肩背包中发现的一张字条(note),可能会为其死因带来一些线索,唯他们矢口否认像试图隐瞒证据。
总检察署在文告中揭露,查案官阿末纳兹里其实早在7月16日赵明福坠楼后,第一次搜查其单肩背包,就已经发现有关纸条,但是他到了近期才承认此事。
因此,他们才得以厘清疑点,决定提呈这项证据。
“总检察署决定提呈有关字条,指示查案官在庭上解释,以避免未来有任何争议。这也是让推事能够考虑其解释,以及检验人员的报告,来决定证据的分量。”
“因此,我们没有抑制或隐瞒证据。”
不过,总检查署在文告中并没有透露字条的详情,也没有证实这张字条是否就是早前“马来西亚马来人阵线(Jaringan Melayu Malaysia)”与重返巫统的依占在媒体上所声称的发赵明福手写中文遗书。
起初声称首次搜查没发现
文告解释,总检察署早前不提呈证据,是依据检验人员的报告作出决定,同时有关字条两个月后才发现也让人起疑。
根据总检察署解释,他们是於去年10月7日,即赵明福离奇坠楼案发生两个月后,才接获查案官阿末纳兹里的通知,指发现有关纸条。
根据查案官当时声称,他在7月16日案件发生后,第一次搜查赵明福的单肩背包,并没有发现任何纸条。
因此,他们随后就立即翻译有关字条,同时在9日和20日交由化验局检验人员分析。
真实程度和发现过程起疑
但是,总检察长阿都甘尼考虑文件检验人员准备的报告,对有关纸条真实程度并不信服,因为他们缺乏样本来鉴定字条上手写的文字,特别是华文字。
“况且,有关字条被指是死后两个月才发现,这令人怀疑其真实程度,以及发现过程。”
文告补充说,总检察署早前也获得查案官汇报,指他聆听心理专家,有关自杀案通常会留下遗书的报告后,就已经进行透彻的检查。
因此,阿都甘尼当时认为,除非查案官能够针对发现过程提供合理的解释,否则有关文件不应该提呈上庭。
近期才坦承早已发现字条
不过,查案官到了近期才坦白,其实早在第一次搜查赵明福的单肩背包,就已经发现有关纸条。
根据文告,他当时并不知道有关文件重要,因为背包里还有其他以中文和罗马文字书写的文件。
“因此,总检察署决定提呈有关字条,指示查案官在庭上解释,以避免未来有任何争议。这也是让推事能够考虑其解释,以及检验人员的报告,来决定证据的分量。”
“因此,我们没有制止或隐瞒证据。”
“除非所有的疑点已经厘清,总检察署才会一份文件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