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党峇吉里国会议员余德华(左图)揭露,内政部近十年从全国各地高利贷只是成功充公大约2500万令吉,而且无一是来自高利贷活动猖狂的柔佛、森美兰和槟州,因此质疑内政部和警方打击不力。
他也怀疑内政部和警方内部出现贪污。
余德华是通过国会提问内政部,要求提供2000年至今,各州警区从被判刑的大耳窿身上充公的非法财产和金钱,并在昨天获得书面答复。
仅占非法赌球盈利0.01%
数据显示,从2000年至今的十年以来,内政部总共充公了2507万令吉的银行存款,以及4万6940令吉的现款,总值大约2511万令吉。若除以10年,那么政府每年只是充公大约250万令吉。
他援引成功集团主席陈志远早前透露非法赌球活动每年盈利200亿令吉的数据,质疑在这个动辄上百亿的地下经济体中,内政部每年竟然只是成功充公了区区的250万令吉,只占了整体非法赌球活动盈利的0.01%。
“内政部所发表的这项数字绝对令人感到诧异的,同时也令人不禁怀疑,到底联邦政府内政部及警方在打击这些非法 活动中是否涉及了内部贪污。”
满街高利贷广告不是线索?
他也指出,内政部数据显示作为高利贷活动极为猖狂的柔佛、森美兰和槟州,内政部在这十年间却没有成功逮捕和提控,并充公任何来自高利贷集团的资产。
“这是令人匪夷所思的。难道分布在全国大街小巷、租屋楼下、巴士站、电灯柱及商店铁门上的大耳窿广告都不是线索,而致使内政部,包挂警方束手无策吗?”
应先管制才探讨批准赌球
因此,余德华质疑,中央政府早前以打击非法赌球为由,合法化赌球的决定。
“中央政府必须解释,为何在没有严厉打击地下放贷集团的同时,却表示合法化可有效控制非法赌球活动呢?”
“难道不是管制在先,而后才检讨其他方案吗?如果连管制也无法落实,那要如何合法化呢?这不是自欺欺人的做法吗?”
以下是余德华从内政部获得,2000年至今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法令》第45/50/51/52条文充公大耳窿非法财产和金钱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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