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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3年期限一过无需补选<br>18民联议员案件越拖越危险

专题(二)

虽然人民公正党峇都国会议员蔡添强暂时逃过丧失议员资格的命运,但目前至少有 18名民联国州议员 在非法集会和煽动等罪名下被警方调查。蔡添强的案件是否会引发寒蝉效应,导致在野议员避开正面抗争,甚至趋向保守退缩,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此外,一旦2011年4月28日的三年期限届满(议员在2008年4月28日当天宣誓就职),议员丧失资格后无须进行补选,对这些有案在身的民联议员就更加不利,因为国阵不再面对补选的顾虑,可以肆无忌惮地对付反对党议员,甚至夺回国会三分之二优势。

强迫在野议员自我审查设限

sivarasa 其中一名在煽动与非法集会罪名下遭警方调查的公正党梳邦国会议员西华拉沙(左图)接受《当今大马》电访时就直接表明,宪法48条文是国阵用来对付反对党议员的政治工具。

“这个条文在任何一个民主国家内都是不容存在的,其他国家的法律不会因为政治案件而撤销议员的资格,议员因为传达民意而被撤销资格是无法被接受的。”

这名公正党副主席指出,这项条文的用意就是迫使反对党议员自我审查,“强迫我们退缩,说不出原本要说的话,远离人民的集会”。

必须计算风险与行动重要性

karpal singh 对于行动党全国主席 卡巴星 (右图)提醒民联议员避免参与非法集会,以免丧失议员资格的言论,西华拉沙认为,这就反映了48条文对反对党议员的影响力。

他不违言自己在传达民意或参与集会时,都会考虑到所承担的风险,“我尝试不要理会那么多”。

anthony loke 民主行动党亚沙国会议员陆兆福(左图)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也指出,民联议员在采取行动时必须计算所冒的风险,不能白白牺牲。

“当然我们要知道自己的极限,我们的行动是否重要,我们不能为所欲为,必须计算风险,考虑到行动的目的是什么。”

“如果我们的行动能协助人民,就必须去做。”

失5年参政权断送政治生涯

若议员被撤销资格,不仅丧失议员的薪金与福利,就连退休金也会一并消失,而且这不仅适用于现任议员,已卸任的议员若被判不少于1年年监禁或2000令吉罚款,也会丧失议员退休金。

此外,议员在服刑后还会丧失5年的参政权,这是“谋杀”议员政治生涯的最佳手段,尤其是那些在政坛崭露头角,逐渐崛起的政治新星,因为5年内可以举行两届大选或两届党选,要在5年后卷土重来谈何容易。

纵观我国政治历史,曾经轰动全国的案件包括1970年前行动党强人范俊登的煽动案、1993年前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黄朱强的藐视法庭案,以及1995年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捍卫马来少女案,三人都是因为表达民意或针砭时事而被控,进而丧失国会议员资格以及5年的参政权。无独有偶的是,他们都是在政治生涯的起飞时期被对付。

显而易见,48条文已成为政治人物头上的“达摩克利斯悬剑”,随时断送他们的政治生涯。

民联议员职业风险的一部分

无论如何,西华拉沙和陆兆福认为,民联议员不至于因为蔡添强的案件而退缩。

西华拉沙表示,“我们过去的行动记录证明了一切,如果我们因此而退缩,大约80至90%的行动都不会进行”。

陆兆福则指出,若国阵政府有意对付反对党议员,不怕找不到地方下手,“它(48条文)不会阻止我们履行职务,毕竟这是马来西亚反对党政治的一部分”。

无论如何,西华拉沙承认,“若能废除48条文以及其他压迫性法律如警察法令和煽动法令,将会国会议员开拓更大的发挥空间”。

无须补选让国阵更肆无忌惮

NONE 除了18名命运未卜的民联议员,有一名公正党议员的资格也是危在旦夕,他就是公正党巴东色海区国会议员 哥巴拉克里斯南 (左图)。他的罪名与蔡添强如出一撤,被控在2002年1月29日与槟城乔治市的大宝森节庆典上阻止警员执行任务,罪名成立罚款3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此案目前仍在上诉中。

一些政治观察员认为,蔡添强之所以逃过丧失议员资格的命运,是因为 国阵 不愿在公正党赢得9000张多数票的堡垒去---峇都国会议席举行补选,担心败选会挫败首相纳吉民意突破7成的锐气,对于即将举行的砂州选举及全国大选来说也不是一个好的预兆。

但是民联议员的案件拖得越久就越危险,因为一旦议员宣誓就职满三年,也就是在2011年4月28日后,任何议席悬空都无须进行补选,届时国阵就无须面对补选的风险,可以直接削减国会或州议会的民联议员数量,甚至重夺国会三分之二多数优势,为下届大选造势铺路。

就算民联议员成功挨过下届大选再次中选,不代表他们的议员资格就此安然无恙,因为当局的调查与检控过程可以耗上许多年,等待“时机成熟”时再斩下头上的“达摩克利斯悬剑”,其中一个例子就是哥巴拉克里斯南的阻差办公案,是发生在8年前。

法律界咸认48条不利在野党

除了民联议员,来自法律界的看法也认为宪法第48(1)条文已沦为当权者打压反对党议员的工具。

资深律师杨培根表示,“从人民的就角度来看,这项条文过于苛刻,导致反对党处于劣势”。

他接受《当今大马》电询时讽刺说,不曾听闻国阵议员因为服务人民而被取消议员资格。

前律师公会主席杨映波也持有同样的看法,他向《当今大马》表示,“我不知道这些法律案件是不是故意或纯属巧合,但是看起来的确出现这样的趋势(被当权者滥用以打压政敌)”。

以下是过去反对党议员触犯法律而失去议员资格的主要案件:

范俊登煽动案:

NONE 当年在党内外声望与影响力蒸蒸日上的行动党副秘书长范俊登(左图)是党报《火箭报》的英文版主编,他在1970年12月出版的第二期《火箭报》刊登一篇行动党槟城州主席黄基识的演讲词,结果遭政府以《煽动法令》提控。范俊登与黄基识在同年5月11日被吉隆坡高庭宣判罪名成立,罚款2000令吉或入狱6个月。

不过,范俊登较后在联邦法院上诉得直,1973年5月英国枢密院也维持联邦法院的大多数判决,并下令重审此案。

当案件在1975年重审时,范俊登已在1974年大选中选为霹雳州万里望国会议员和八打灵州议员。接着吉隆坡高庭在1975年1月13日宣判范俊登煽动罪名成立,罚款2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虽然范俊登决定上诉捍卫议员资格,但是选委会却抢先指示万里望国会议席在3月15日举行补选。

行动党反对这场补选,理由是范俊登仍在上诉中,结果高庭在投票日的两天前宣判补选不合法,选委会被迫取消补选。

当时国阵为了表明与范俊登案件无关,选择不参与补选,结果在2月27日的提名日,只有行动党的叶锦源面对两位独立人士的挑战。

虽然成功暂时保住议员资格,但是联邦法院却在1975年7月驳回范俊登的上诉,之后他于1977年5月再上诉至英国枢密院也还是败诉,最后痛失议员资格,5年内也无法参与选举和担任公共职务。由于距离上届大选已超过3年,因此并没有出现补选。

沮丧的范俊登在1975年12月决定远赴伦敦深造,并在1978年5月19日从印度致函行动党秘书长林吉祥退党,理由是不满林吉祥在新加坡人权问题上持有双重标准,这颗政坛新星就此退出政治圈。

范俊登的案件,加上其他包括秘书长林吉祥在内的党领袖,纷纷遭政府以各种法令逮捕与检控,让行动党陷入沮丧消极的气氛,党内甚至传出杯葛来届大选,解散行动党的呼吁。不过该党在1978年5月1日召开紧急会议后,重申行动党将继续参与民主宪制斗争,全面投身同年的全国大选。

林冠英捍卫马来少女案:

NONE 时任社青团团长的林冠英(右图)于1995年1月19日在马六甲帝王酒店举办的“真相大白座谈会”上,所分发的传单被指具有煽动性和捏造消息,结果被当局逮捕与起诉。

当时是因为一名马六甲马来老妇的未成年少女被指与时任甲州首长兼巫青团长拉欣(Rahim Tamby Chik)发生性关系而被关在改造所里,老妇因此寻求林冠英的帮助。

由于林冠英在有关此案的传单内使用被指具有煽动性的词句,结果遭政府援引《煽动法令》和《出版与印刷法令》逮捕与起诉。

马六甲高庭在1997年4月28日宣判林冠英两项罪名成立,罚款1万5000令吉,导致他将丧失国会议员资格,不过林冠英提出上诉,而控方也上诉要求判处监刑。

此案一路打上联邦法院,法院在1998年4月1日不仅驳回林冠英的上诉,相反的接受控方的上诉,判处林冠英监禁18个月。他在1998年8月25日锒铛入狱,直到1999年8月25日才恢复自由身。

林冠英不仅丧失马六甲市区国会议员资格,出狱后更被禁参与政治活动长达5年,因此连续错过两届大选,即1999年大选和2004年大选。

黄朱强藐视法庭案:

wee complain lingam to suhakam 191007 wee choo keong 刚退出人民公正党成为独立议员的旺沙玛珠国会议员黄朱强(左图),也曾因为触犯法律而丧失议员资格,不过他所面对的是民事诉讼案。

当年黄朱强是行动党的全国宣传秘书,他于1993年2月7日报警指当时的马婆金融(现已合并入大马银行)总执行长雷贤雄涉嫌渎职。但是两天后马婆金融与马婆控股向高庭取得单方面禁令,禁止黄朱强继续针对两家公司及它们的子公司发表不正确的指责。

后来黄朱强因违反禁令而被判藐视法庭,经过上诉后,成功把两年监禁的判决降低至7000令吉。

不过,在1995年大选于武吉免登国会议席不敌黄朱强的马华候选人李崇孟,却以此向法庭挑战黄朱强的竞选资格,最后法官判黄朱强当选无效,而且直接宣判李崇孟当选为武吉免登国会议员。

黄朱强一直要等到2007年才上诉得直,撤销马婆金融与马婆控股向他发出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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