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纽约时报》广告僭称首相夫人罗斯玛为“第一夫人”掀起非议后,首相纳吉终于打破缄默开腔为妻子做出两点辩护。
首先,纳吉否认马来西亚政府出资刊登《纽约时报》广告以欢迎罗斯玛访美,接着更辩称国家元首后不是大马第一夫人,因为联邦宪法并未阐明“第一夫人”的地位。
纳吉是在一份国会书面回答中,针对人民公正党峇都国会议员蔡添强的两项提问,如是做出解释。
一般而言,若有任何议员向首相提问,这道问题都会被转由其他的首相署部长回答。
指广告表扬妻子人权贡献
纳吉这次亲自出马,强调没有任何政府机关或代理,涉及策划、刊登或支付《纽约时报》的罗斯玛广告。
“据我了解,该广告是由一家美国的非政府组织所刊登,以配合他们颁给我妻子的一个奖项,表扬她在人权及捍卫孩童教育方面的贡献。”
他说,随着一家网站报道大马政府出资刊登广告后,有关非政府组织已经致函《纽约时报》,澄清广告是由该组织所刊登。
“鉴此,我认为,由大马政府出资登广告的问题不存在。”
第一夫人地位不及元首后
针对广告以“第一夫人”称呼罗斯玛是否违反联邦宪法第32条文,纳吉表示,事实上,马来西亚并没称呼某人为“第一夫人”的惯例。
他说,很多人以为“第一夫人”是在称呼元首后,唯这并不确实。
“这是因为元首后的地位,比起‘第一夫人’来得更高。”
纳吉指出,在宪法第32(2)条文下,元首后的地位只在国家元首的一人之下,没有其他人比起元首及元首后更高。
他强调,由于宪法中并没有“第一夫人”的名词,因此若以其他国家的方式,用“第一夫人”来称呼元首后,并不确实。
“就算马来西亚有‘第一夫人’,她的地位也必定在元首后之下。”
纽时罗斯玛广告掀起争议
罗斯玛 在今年4月中陪同首相纳吉走访美国,纽时在4月15日刊登了对开的两版彩色广告,欢迎她到访纽约,并恭贺她荣获一项“国际和平奖”,并称呼她为第一夫人。
网络媒体《The Nut Graph》在5月11日报道,纽时执行长黛安麦克努尔蒂(Dianne McNulty)通过电邮坦承,广告来自一家代表马来西亚政府的广告公司。
这次的广告引爆在野党和民间的抨击,指控罗斯玛僭越元首夫人的称号,是“近乎叛君”的行为,并且有滥用公款的嫌疑。